我们小区属于单位集资建房,物业归整个单位管,最近我们小区的物业把我们部分楼下的绿化带改成了停车场,事先没有通知我们,我们找他们理论,因为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根本就没有几辆车,不存在车没地方停的问题,后来小区物业找单位,要单位处理此事,单位以我们闹事为由要严肃处理,并要处分带头者,据此事,我们是否有权利维护我们的利益,单位是否有权利处分带头人?谢谢!
目前我们没有购房合同
现有甲乙丙三人,甲为车主,在某公司工作,乙为甲聘请的雇员,丙为停车场管理员(守车人)。因工作原因乙需要骑甲的摩托车,故乙配有甲的摩托车钥匙,但一段时间后,乙向甲提出辞职,因要交还甲的摩托车钥匙,乙事先去外面配了另一把能驱动摩托车的钥匙,但丙不知此事。后来甲在停车场停车并给丙支付了停车费用,当甲下班后
背景:小区内车辆增多,导致很多业主晚上归来没有地方停车,进而导致小区外面的马路上停放车辆增多。有人见有利可图,便开办起了存车场。 问题:公路归国家所有,我的理解为个人不具有租用权进而开办停车场获取利益。请问利用公路开办停车场的这种行为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属于违法行为,我应该向那个部门投诉?(如果是
公司为我们提供免费停车场所,按公司制度,在公司提供停车场所车子不上锁,或是钥匙未拨,公司就按20元至50元不等的金额处罚。我想问,公司这么做法律是否允许。如果员工的车在公司提供场所失窃,是否可向公司陪偿?
您好,我住的小区物业最近在征求业主意愿,想把我们这幢楼前的绿化带作为试点,向内缩小2米,作为停车带,以后卖给业主,每月收费,虽说小区楼间距还蛮大,但草坪一旦减去一部分,就会显得很小,而且我们这幢楼前面也没什么树,加上当初我们买房也就是看中了这个小区的绿化才买,所以本人及母亲非常不愿意,但当天来却说时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车子两个月前停在小区自家门前(我家住一楼)由于没有车位了,老式公房前面路窄,小区物业的人说让我只能把车半边轮胎跨在绿化带上,所以为了怕经常从绿化带的边沿上的石头上压过,我就把几块石头拆了下来,可今天物业负责跑来我家说不让我停了,理由是绿化带上不可以停车,可我不知道凭什么这个绿化带
悉,当事人当天系与停车场发生纠纷,次日已经回到停车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因此属于一场“民事纠纷”。
悉,当事人当天系与停车场发生纠纷,次日已经回到停车场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因此属于一场“民事纠纷”。 潮媽&大眼妹 13:26:43 咁咪即係只係賠款 oMiffyBaby▼ 13:28:03 系距果單? 潮媽&大眼妹 13:28:18 咩呀
我的车在事故停车场停了3天被拖到修理厂但是没办放车手续,在修理厂又过了4个月还没修好,在修理厂这4个月事故停车场还要我的停车费,这样有道理吗,没道理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啊
我们家住北京丰台区卢沟桥乡小井村西南坟,马上要拆迁了,听说回迁到原住址附近新盖的回迁楼里,我原是本市宣武的户口, 因结婚将户口签到了西南坟,现有以下问题请答:1)新分得的房子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2)如回迁后, 我与爱人离婚,我将享受房屋的哪些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