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在停车场丢失摩托车的法律问题
在停车场丢失摩托车的法律问题 现有甲乙丙三人,甲为车主,在某公司工作,乙为甲聘请的雇员,丙为停车场管理员(守车人)。因工作原因乙需要骑甲的摩托车,故乙配有甲的摩托车钥匙,但一段时间后,乙向甲提出辞职,因要交还甲的摩托车钥匙,乙事先去外面配了另一把能驱动摩托车的钥匙,但丙不知此事。后来甲在停车场停车并给丙支付了停车费用,当甲下班后取车时得知自己的摩托车被乙取走了,于是甲向丙提出索赔,丙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往前是黎明(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09-01-08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