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时需要帮房主先赎契,房主写了一份承诺书给我,请高人看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内容如下: 本人**身份证号******所属房产*房证字号**号,现已转让给**。由于本人房产现已在**银行按揭,还欠银行余款100000(壹拾万元整),现**愿意垫付银行欠款。所以本人现承诺:在**垫付银行欠款后,银行出房产证时,本人不能单独领
外地人在一乡镇居住10几年,在镇中心买一处村民住宅,并与其签定了民间协议,村民把土地、房产证也交予买主,买主付清钱款,协议上明确要求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但卖方收了钱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时过4年,现在房子升值,卖方坚称房子还是属于他的,他要收回房屋,把原来的钱退还给买主,后打官司,法院以土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 甲方:aa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 乙方离开aa公司后不得作出有损于aa公司形象,诋毁aa公司名誉的任何行为和我事情; 第二, 乙方在离开aa公司以后的3年内(离职时间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不得从事任何与*
我借给别人24万元钱,之前没有打欠条,事后大约一年我让他补了张欠条,欠条内容写得很明确,包括原因,人,时间,利息,还承诺如果2010年1月1号未还钱就把他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我的一位家人,这张欠条是用手工写的,签上了名字,还按了手印,但是不是很清晰,结果由于疏忽,欠条不小心丢了,现在我手里还有一张当时打印出
我弟弟因于2009年和女朋友发生矛盾(错再我弟弟),之后为了取得女朋友的原谅,女方要求我弟弟写下10W元欠条,结果再09年年底,我弟弟发现因为上次的错误,女方父母给他女友相亲了,我弟弟恼怒与其分手,结果在2010年3月,女方拿欠条要求我弟弟还钱,不知道我弟弟该怎么办,是否这样的借条具有法律效益
协议书 有XXX独院一处,为住房2间,2层楼房,面积为实院使用面积全部。 西邻XXX,东邻XXX,北邻XXX,南邻XXX。出路为XXX大街。 经XXX村委会和四邻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卖给苏红新。 价格为( ),一次性付清 此院以前所有协议为无效,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所定协议为有效。
老人突然去世,有9个子女(4男5女),留下一处房屋,房屋产权证写得是老人是的名字,老人在世时当着老大的面说是给老大的养老屋,因当时其余3个儿子结婚时都是老人给盖得房子,只有老大的房子是自己结婚后盖得,老人去世后,子女们在一起写了一张协议书,就是此处房屋归老大所有,然后女儿、儿子都签的字,儿媳妇在自家丈夫
2009年11月份我打算买一套97平方的商品房,那时由于经济原因没有按对方的要求交够3万元的定金,只交了1万元的定金,对方也收了并在发票上载明是定金。对方要求我在年后3月份(即2010年3月)交够剩下的2万块定金,我也答应了。但是到了3月份的时候,由于经济上的原因我也没有交够,对方也没有崔交,后来我凑够首付两成的钱之
这样的股权变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算不算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与02年开始我和姐姐还有姐夫一起开办公司,当时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資金50万,姐夫占90%股权,我占10%股权。(注:实际我没有出资,我只出力,当时口头说的是10%的股份算我的投资,当时办理公司的时候股东签字也是姐夫代我签字的)经过几年发展,公司渐渐上了规模,但是姐夫也由于小有所成吧,变的不可一世,而且他对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