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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请问这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样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借给别人24万元钱,之前没有打欠条,事后大约一年我让他补了张欠条,欠条内容写得很明确,包括原因,人,时间,利息,还承诺如果2010年1月1号未还钱就把他名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我的一位家人,这张欠条是用手工写的,签上了名字,还按了手印,但是不是很清晰,结果由于疏忽,欠条不小心丢了,现在我手里还有一张当时打印出了的,他只签了名字,也没有按手印的一张欠条(是当是觉得这张不行,后写的前面的那张),还有一张有按手印的那张的复印件,不知道靠这两张欠条能否证明欠款这个事实,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谢谢律师们能给与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ngzh……(广东)
提问时间:2010-03-10 09:3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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