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这样构成职务侵占么? 2、二十万左右是否最终会被定性为侵占款项? 3、被定罪的可能性多大?我们
我爱人现在才24岁,家中两位老人都是低保户,其中父亲还是病人。在两年前刚进入社会,被一个老板以赏识为名带进自己的公司,工作了大概1年以信任为名安排到外地的一个分支公司管帐,在我爱人中间带帐期间该公司老总严重违反财务法,让其一位没有任何财务知识的人管理公司财务,并且是出纳、会计、管帐都是一个人,时间3个月,而后爱人被调回乌鲁木齐本部,没有多久爱人辞职,在现在那家公司突然查帐,对出我爱人有数十万款项去向不明。 在这数十万去向不明的款项中在查帐后证实大部分是在老板电话指示下支出,期间没有任何手续,最终还有二十万左右对不上帐.我爱人所有的证据都在他们老板那里。我们没有办法见到。所有的账目是否用在公司上面现在都是他们老板说了算。因为这里面有很多是他们老板同意支出的。但是现在老板不承认了。
律师您好:我现在遇到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困扰。我承揽铁路运输的装载业务,一伙工人负责装车,我按车给他们算钱。请问我们这种关系是否构成劳动雇佣关系?我曾提出让工人上保险,但工人拒绝。现在有个工人摔伤,要求我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事前我已经提出过让他们买保险,但他们个人拒绝,我是否已经
注册名称是某某涮毛肚店,性质是个体工商户,该店员工负责酒水的人员将钱款侵吞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该店也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请问这个服务员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谢谢!
我朋友和他父母,妹妹一起开了一家服装厂,我朋友是负责财务工作的,她擅自把公司的50万转到了个人账户,因为他们公司欠他男朋友40万货款还有欠她的分红,现在他们父母要她把钱退回公司,我朋友说,这是她男朋友的货款和自己的分红,没必要退回去,这不是他们的钱,现在他们父母已经报案了,警察也介入了,如果不退她这样的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某人名下有A和B两公司,其中A公司正常经营,B公司已歇业。后某人聘请林某到A公司任副总,同时让林某负责处理B公司在外债权。林某侵占了B公司的债权。但是林某未在B公司任职,没有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在B公司领取工资、保险等。林某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一个业务员A在公司任职的时候,接了一个订单,约定价格 30元一套,让客人打了货款到B的账户,之后以29元价格打给公司的私人账户,这个私人账户又不是公司法人的私人账户,等于公司偷税,事后如果公司发现业务员拿差价,有没有权利告该业务员职务侵占罪,或者其他罪责? 打款没有涉及公司账户,也没有业务员拿款的签名,
我公司客户(外省)每年年尾应付给我公司货款,我公司当时在该客户驻地派驻的有业务人员,该业务人员利用我公司的管理漏洞,在客户给我方货款之后,象公司汇报说,客户因种种原因未支付该款项,因我公司本着相信自己员工的理念,也确实与客户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致使客户给我方的货款被该员工据为己有,目前,我公司发现这
我公司和A、B两公司签定了销售合同,实际销售行为是和A公司发生,现手头有A公司的货物验收单,但我公司在财务管理系统里商品出库为B公司,发票开具也为B公司,现A公司一员工C通过网银将个人帐户上的钱打到我公司一员工D个人帐户,D当时未给C出具任何收款手续,现D员工不承认收到的此款项为货款而是个人借款,我公司能否在A
6月份我公司应付供应商苹果共计6万元,公司让我以我个人名义从公司借出6万付给供应商,到6月底的时候对账对完了发票开齐,我就把6月份总计6万元的对账单和发票交给公司去冲我个人借的6万借条,并且重新写一张总金额为6万元的领款凭证,有我的签字,某某某代,问题出在5月份,5月份冲账时里面有6月份中的3万,对账单也附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