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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拿差价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这样拿差价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一个业务员A在公司任职的时候,接了一个订单,约定价格 30元一套,让客人打了货款到B的账户,之后以29元价格打给公司的私人账户,这个私人账户又不是公司法人的私人账户,等于公司偷税,事后如果公司发现业务员拿差价,有没有权利告该业务员职务侵占罪,或者其他罪责?

打款没有涉及公司账户,也没有业务员拿款的签名,只是转账汇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Q520(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2-0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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