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和刘某是两个小学生。某天,他们两人到某工地玩耍,被怀疑偷了工地的电线,于是工地保安人员将他们带到值班室审问,要他们承认偷了电线,并写出事实经过。两人不承认偷了电线,保安人员就罚他们光脚站在冰冷的水泥地上。他们在被强行扣留达15个多小时后,最终还是被逼无奈的写下了所谓的“事实经过”才被放回家。
这种行为是不是犯法的行为,是不是侵犯我国刑法中的知情权,还是别的什么权利
处罚条例在被处罚人签字以后,领导自已把罚金修改了,并且在改后没有告诉处罚人。
我楼下的业主把空调外机箱装在我得外墙,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想让他拆除应该如何处理?
我楼下的业主把空调外机箱装在我得外墙,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想让他拆除应该如何处理?(楼下的业主说,他装在自己的窗台上,但是他的窗台属于我的外墙,他说外墙属于开发商的,所以他不管,我也没有办法。)
自身的权利受到侵犯 我承包了我小组的约30亩的刺槐梨树山,2011年底到期。本组有18户,62口人。王文相,王文阳为首代表的12户以此山管理不善起诉到法庭,他们胜诉。解除承包山合同,此山我认为价值贰万元左右。他们打这场官司花去8320元我们六户不同意打这场官司。原因是—再有两年合同到期,没有必要花这笔钱。
我想咨询下如果恶意毁坏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如题,就像兽兽门那样,那个发布兽兽照片的人,触犯了哪些法律,以及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如果只在小范围内造成影响会怎样,造成恶劣影响会怎样,以及如果是在那个照片持有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其他人传播,那持有照片的人要不要受到惩罚。 麻烦请做个详细些的回答
2009年,云南省教育厅、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文山州州政府、文山学院(文山师范专科学院)、文山州财校,五方签订一项异地办学协议(具体内容不明):由云南财经大学招收100个学生,让这100个学生在文山学院读前两年,后两年昆明云南财经大学本部学习,专业是金融与财务管理(当时的二本类),学费是5000/每年。同学们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