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两年业务不太好,今年开始取消了所有的活动补贴,过年发工资那个月吧,又将公司亏损平均到个人头上进行扣工资。然后又除了一个制度,说以个人的工作量计算工作时间,然后以此计算工资,请问这样合理么?反正评定工作时间的都是以领导们讨论为主的。这样的情况算下来工资少了一截,这样是否可以维权?如果可以,以什么为依据比较靠谱呢?
公司规定每月超过7天休假,工资要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核算,这样合理吗?
我应聘一家公司外联工作,签薪资协议内容是底薪5000元/月,在无业绩提成之前,额外给1000元/月做为工资补贴,这个月请了结果月末开工资只给我开了4451元,说公司有规定,如果每个月休息日天数+请假天数超过7天,工资要按照实际上班天数核算,这样算本月份共31天,其中6天休息日,请事假2天,我只能领到23天的工资,请2天假
公司以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我所有劳动报酬(就是工资和赔偿金)
公司以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我所有劳动报酬(就是工资和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公司以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我所有劳动报酬(就是工资和赔偿金)
公司以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离职为由,拒绝支付我所有劳动报酬(就是工资和赔偿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上周五将新制定的制度发到邮箱,我没有看到,这周一工作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结果告诉我因为没有按
公司的邮箱里总会有几十封与自己毫无关系的邮件,所以没有经常查收,结果上周五公司把新制定的规定发到邮箱里,我并没有看到,周一的时候照常工作,结果周二上司找我谈话,说新制度我知不知道,我说不知道,结果今天处分下来说要罚我2万8,远高于我的工资。制定新制度不是应该要确认员工确实知道后才执行吗? 如果公司之一
进公司的时候是谈的26天制月薪,现在公司改大小周,要以日薪制来计划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进公司的时候是谈的26天制月薪,现在公司改大小周,要以日薪制来计划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进公司的时候是谈的26天制月薪,但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是签的底薪+加班费,所以现在公司这样改成大小周,然后要以日薪来算工资,是不是让我们找不到告他们的理由。。
公司业务量减少,然后就说让我们根据个人劳动量领工资,合理么?
之前都是领取定额工资的,后来公司业务量减少,活动的补贴全部取消了!过年的时候还说将公司亏损平均到个人头上扣工资。接着又出个制度说什么根据每人的工作量来来计算工作天数,以此计算工资,请问这样合理么?如果要维权,要以什么为依据比较可靠和给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