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都知道:工资基数/21.75*300%(这里是法定假日),但我们公司在发加班工资的时候却是:工资基数/21.75*200%,他们的解释是月工资里面已经包括了那一天的工资了,再加上200%就是那天300%的工资了.这样做法对吗?这个劳动法上有点模糊,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证明他这个说法错误吗?
休息日加班,比如5月8日(星期天)我加班12小时,后5月9日(星期一)安排休息,那我5月8日超过8小时的那4个小时应该算1.5倍还是2倍?同样,5月2日(星期一)是国家安排调休的,我上了12小时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是1.5倍还是2倍?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我最近应聘进入本市的啤酒厂工作,该厂已被青岛啤酒厂收购,但仍然自称是国营企业.,一切都会严格遵照新劳动法执行. 入厂时,该厂人力资源部和我们新员工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整,没有任何其他额外薪酬,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加班也不会支付任何加班费. 实际参加工作后,工厂安排我们和其他以签过劳务合同
我和单位签定的合同是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月工资以基本工资在+浮动工资+绩效奖+工龄补贴来发放。但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加班工资都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合同中注明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来计算加班工资)。请问这样的计算方式公理合法吗? 另我们是轮休,遇休息不是周六、周日,而公司要求我们加班的,加班工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工资问题。我是06年入公司的当时谈的是一周五天工作日,到06年10月份,公司单方规定一周六天工作日,而且是无报酬的,直到2010年10月又改回一周五天工作日,现在我想要回周六工资可以吗?注明:1、向公司提出这个加班费问题,公司答复在离职的时候再给研究,不离职不给研究。 2、向劳动仲裁提出此
您好:刚刚来公司时与公司约定6天8小时,月薪为4000元。劳动合同签订的内容当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按920(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条上面有基本工资为4000.工资条和劳动合同是有分歧的,改怎么办?
我们厂和我们签的合同是二十八天,每天八小时。但是额外的加班小时是按照3小时=四小时算的,这样可以吗?还有就是,我们签的是二十八天,那么平时的双休上班,厂里需要给我们支付双倍工资吗?
请问,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但是在加班期间确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加班会造成业绩下降,这样绩效工资会变少。作为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问下,节假日公司安排加班,继加班后的那个星期的正常上班时间,请假休息。那这样的情况该怎样计算加班工资?怎样扣请假休息的工资?
扣除不加班一次按五天旷工工资计算,是否合理或违反规则?小店无劳动合同雇工是否合理?
我在开一家精品店,因以往经常出现员工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根据自家实际情况拟定了员工制度,目前员工五六人,未签劳动合同。每入店员工都让其认真阅读制度后方可上班。若员工违规条款,月累计迟到需补加班而坚决不加,是否可按制度条例扣除不加班一次按五天旷工工资计算,是否合理或违反规则?小店无劳动合同雇工是否合理
一个月基本工资是2200/月 一个月23天班 7天周末休息 现在请假4天 结果老板结算的工资是2200元/30天X19天(扣除4天请假,7天休息)我只请了4天假 结果扣了800多块的工资 于是去了劳动局 可是劳动局说 我去上班的时候 没有签合同 因为是试用期 没有明文规定是30天算工资 还是23天算 所以建议我放弃 说成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