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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加班和加班工资的问题.

试用期加班和加班工资的问题. 我最近应聘进入本市的啤酒厂工作,该厂已被青岛啤酒厂收购,但仍然自称是国营企业.,一切都会严格遵照新劳动法执行.
入厂时,该厂人力资源部和我们新员工口头约定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整,没有任何其他额外薪酬,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加班也不会支付任何加班费.
实际参加工作后,工厂安排我们和其他以签过劳务合同的老工人一样,每天工作9~10个小时(因为厂房内噪音非常大,会安排每个岗位两个工人,每1小时轮休一次),并且整个6,7,8月都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休息天,就像我刚经历的一次转班过程:周六中班:16:00上班~22点下班,回家睡一觉,周日早上6:00就要到厂上班,唯一可能的休息天就是早班转中班时,周六下午下班,到周日下午上班,中间有总共24小时的休息时间.
厂里的解释是啤酒行业属于季节性行业,每年的旺季就那几个月,所以要加班加点的干,等到淡季的时候,厂里经常停产,会让我们一次休个够,把旺季的都补回来....
在这里,我想请问律师:
一,我们单位因为行业特殊性,而这样安排工人在最少3个月内每天工作10小时左右(最忙时会安排12小时/天),并且3个月没有任何休息日,这样的情况合理吗?
二,我们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被安排这样天天加班,没有任何休息天,单位应该支付我们除试用期工资外,额外的加班费吗?
三,如果新劳动法中对我所提问题都有相关条款章程,麻烦请列举,我会考虑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iyuy……(安徽-芜湖)
提问时间:2011-05-2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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