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家住杨浦区,该房建筑平方54,目前居住在此房的有公公、婆婆、我和老公四个人,两本户口本,产权上就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和老公是84年结婚的,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老公想叫我的名字加到该房产证上是否可以?2,这套房子的产权确认怎么算?3,如果我们想把该房子卖掉可以吗?如果房子分割我们和公公婆婆怎么算?
您好!父亲77年再婚,85年搬入现在的住房,当时同住的是爷爷、父亲和我(有住房调配单为证),86年哥哥回沪同住(户口迁入),88年我出嫁户口迁出,94年父亲买下住房,97年哥哥户口迁出,98年爷爷去世。现在,继母主张该房为她和我父亲的婚后财产,请问:我和哥哥有该房的产权吗?
原先的售后公房出售后另买了新商品房,但产权变更为亲戚名了,现产权又再次变更,我们还有使用权吗?
十几年前,我舅舅(孤老)用工龄折价买下了上海静安区一售后公房(房款当时用外公过世后留下的"公积金"买的),产权证上写了我舅舅及我母亲二人各50%份额,我和母亲户口在内,我算同住成年人。 几年后国外有个舅舅说欲回上海养老,因售后公房面积不大,于是他回沪将此房出售了,并用此钱款在上海闵行区另购了间面积大些的
一套动迁租赁房,户口是父、母、兄、妹四人,户主是父亲,90年母亲去世,妹结婚他处有房迁出。 94年兄买为产权房,产权人为兄的名字,此时户口只有父、兄二人的,户主仍然是父亲。 去年父亲去世前嘱咐此房产兄妹二人平分,有叔婶作证,(父亲去世前始终没在产权证上加名字)。 请问:妹对此房有无份额? 一说:产权共有人生
房屋产权经法院最终判决,但因房产属于拆迁红线范围无法变更,而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时,如何判定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按照法院判决还是房产证登记?
我在九十年代初买了二间私房,因为这套房的原产权人在文革中将原土地证遗失,但留有历年缴纳的地徼税凭证,她最早是将此房买给其子(非嫡生), 卖买契约上也特别注明日后协助其补办相关证书。此后该房又历经了二次所有权人换手后又由我购得,当然,我在咨询有关部门后才决定买下的。后来我在单位协助下也从房管所查到这房子
我国目前因城市改造,经常碰到民间宗祠被拆迁的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二条只对目前房产公摊有解释,对于不是公摊的宗祠房产,是个空白,目前法院对民间宗祠房产产权的确认理解各不相同,审判结果各不相同,如外族人购买本族宗厝内的房产,购房时,宗祠是无法购买的,因宗祠是族人共用的,无法分割,但有些法院按物权法第七十二
甲与乙是夫妻关系,婚内取得房产一套。乙于一九九三年去世,一九九四年甲与丙再婚。甲与丙再婚后,二〇一二年甲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上述房产被拆掉,并安协议补偿新房产一套。现该新房产是否属于甲与丙夫妻共有财产,还是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产权如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