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学教师.被区政府辞退.我向市政府写信,请求解决.市政府向我送达了三级终结的[复核意见].违反了[信访条例]的规定.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经过信访三级终结为由,不予受理.我该怎么办.
95年2月25日晚10点许发生伤害,致被害人眼睑裂伤、结膜裂伤,住院治疗13天治愈出院,费用手术费20元、注射费47元、床作费63元、治疗费131元、西药费527元合计794元人民币。鉴定书中“医院病历材料摘录”变成眶骨骨折角膜裂伤眼睑裂伤,鉴定结论为角膜裂伤视力严重复视、眼睑下垂致使视野缺损半径小于10度,根椐《人体重伤鉴
信访三级复核终结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事实不清诉求裁决不公还能起诉吗?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后我对此不服。我是1973年参加工作,1995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本人劳动合同第三条就是违法自行统筹不给职工上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为此经常发表不满言论,遭企业报复以有举报本人信件为由于1998年6月停止工作反省。期间数十次找相关领导澄清信件给说法安排工作。劳动合同到期找领导还不安排工作
背景:原告女方,被告南方 离婚判决书中出现多次严重错误,发现这样的事我该如何处理,详细如下 1、判决书中认定共同存款为男方母亲拆迁款。 但庭审记录中,原告说这是母亲借给他的,让他每月收取利息,被告说是被告给原告的现金存款。判决书中莫名出现存在的来源,这个是否可以认为法官私下接触过原告? 2、判决书
税务司法鉴定是在检察院授意下做出,因为出示材料不全做出错误结果,被告人和税务局都不认可结果,要求重新鉴定,公检法根本不理所有证据和理由,根据错误结果一审定罪,二审提出鉴定错误,法院不采纳,被告人家属实在没办法,律师受被告人委托到有鉴定资格部门重新鉴定,结果没有损失,可是法院就是不认,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