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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判决书中的明显错误,我该怎么办

关于离婚案判决书中的明显错误,我该怎么办 背景:原告女方,被告南方

离婚判决书中出现多次严重错误,发现这样的事我该如何处理,详细如下
1、判决书中认定共同存款为男方母亲拆迁款。
但庭审记录中,原告说这是母亲借给他的,让他每月收取利息,被告说是被告给原告的现金存款。判决书中莫名出现存在的来源,这个是否可以认为法官私下接触过原告?

2、判决书中出现三个被告未见过的书面证据,这块是否需要提出异议,能否认为法官和原告勾结?

3、判决书中法官刻意隐藏原告存款,并把该存款的开户行写错,这块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投诉法官;

4、庭审时法官以调解为借口,让被告在失业的情况下承担较高的抚养费,最后调解失败,判决书以调解的抚养费作为判决,是否存在不公平

上述都是在阅读判决书过程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对我的二审上诉是否有帮助,请各位法律大牛给予意见建议,合适则请牛人代理二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面朝大海春暖……(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4-12-2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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