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 我当时面试和入职的时候都是在公司的总部(在国外),但是合同是和总公司的中国区分公司签订的。签订的培训协议上约定培训期为六个月 然后如果我合格将自动进入服务期 总共合同是三年的(培训期6个月+服务期2年半),培训协定上还注明了 如果我在服务期违约我许要支付中国的这个公司违约金1万欧元 以及在欧洲总公司的住宿等其他福利。 我现在感觉中国的这个分公司很垃圾感觉被骗了 想要离职 但是如果按他的培训协议走 我要交至少15万人民币违约金 我认为根本就不合理 原因如下: 一 当时在总公司面试时候 公司承诺给我提供住宿和所在国家的医疗保险(邮件证明)然后我才和公司签的合同,如果按照公司当时个我的薪水 没有住宿的话我的薪水根本就不满足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薪水是按国内消费水平定的,面试时候说了我会先在总公司工作6个月然后派回国)。 二 总公司并没有给我什么任何培训 我在六个月培训期间在帮助公司做实际的项目 然且由于项目需要 我在第五个月的时候已经被派回国在客户现场做实施了,公司唯一给我的培训就是入职前两天的新人培训(工作环境 规章制度等等)所以我认为1万欧元的培训费纯粹胡扯 我质问分公司领导说你这1万欧元是从哪里出来的? 他们居然回答我说是因为我占用了总公司的资源(工位啊 设备啊等等),简直不可理喻 实际上国内的这个公司就是只是卖总公司的产品 并且做售后支持而已 实际上中国公司应该负责给我介绍总公司铲平 但是他们当时只有1个人 所以就干脆在总公司招当地留学生 然后做培训 三 面试的时候说职位是软件研发工程师 但实际工作内容根本就是去给客户安装一下总公司的软件产品(分公司就看不到产品的源代码什么的)实际工作的性质就是一个技术支持 或者就是个售后。 总之回国在分公司感觉公司待人很差 感觉受骗了 请问要提出离职怎么走法律程序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
未签订劳动合同,我需要支付之前的培训费用吗?我可以要求培训期间的薪酬吗?
分公司从2009年6月8日-6月10日进行军训,12日坐飞机前往青岛参加总公司的培训,7月3日结束回到分公司,又从7月6日到7月29日都参加分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我于29日下午提出:这份工作不适合我,不做了,公司就跟我说需要承担费用,什么去青岛的机票啊,还有什么公司司服啊。 请问:1、我是否应该承担培训之间的费用?
我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附件有保密合同和培训合同,是和培训学校签的,2008年7月1日签的,一直都没有给我买保险,现在公司转型了我辞职老总不批,同时要求我支付培训合同里所说的培训费用,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合理吗?我的合同是培训学校签的,用人单位和培训单位是同一个法人的两个部分,求助,请求能给分析一下,先谢过
应届生还未毕业的时候,和某公司达成就业协议,面试通过,签署了就业协议,同时还附带另外一份公司培训协议。协议要求在该公司培训三个月,培训通过后,在拿到毕业证书之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公司缴纳8000元的培训费。现在已经在接受完三个月培训,并实习一个月了,不想继续在该公司继续工作了。 另外,当时签署就
我跟公司签订了合同,没有到期,我提出辞职,公司要求赔偿培训期间的费用,培训合同上签订提前离开,必须赔钱,我需要支付吗?
除劳动合同外未另签订培训合同,合同期未满要求赔偿所有培训费用合理吗?
与单位(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由甲方出资培训,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未满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工作期间的各类培训费用。现辞职时学校要求赔偿所要培训费用(含交通、住宿费用等),但除劳动合同外未与学校签订过培训合同。而且还要求我赔偿一个月基本工资。这合理吗?要怎么据理力争?
本人与今年5月份,报名参加英孚英语培训,为5-18级,费用一次性付清,学习期限为一年。学习进度按照英孚自有系统安排进行。报名前已向销售人员言明将要调往新疆工作,其承诺新疆有教学点,可以转过去。但目前向其说明要调往新疆,去告知新疆那边的教学点非英孚直属,调不过去。提出只能将面授课程改为网络课程。咨询,这种
由于房主卖方未按在中介签订的合同 买房要求双倍赔偿定金和卖方承担费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
由于房主卖方未按在中介签订的合同 买房要求双倍赔偿定金和卖方承担费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我需要准备什么 如委托您 费用大概是多少
律师你好 我在合同期内旷工离职 合同规定要支付培训费用另外还
律师你好 我在合同期内旷工离职 合同规定要支付培训费用另外还要还要给他1000块违约金 请问这合计么
你好!如果合同但是了我不继续签但是公司要求要签,要是我不去签算是违约
你好!如果合同但是了我不继续签但是公司要求要签,要是我不去签算是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