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事实与理由 根据抚顺市露天区人民法院(1993)露经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欠原告贷款本金十一万五千元及利息,于1993年12月30日前付3万8千元及利息,于1994年5月30日前付4万元及利息,于1994年12月30日前付4万元及利息。截止到1994年12月30日共计应偿还欠款118000元。 1998年4月东洲区人民法院依据做出(1994)露经执字第169号民事裁定,将抚顺市第二食品厂新盖门市房予以查封(坐落于抚顺市露天区东洲绥化路崇德商店南侧),并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抚顺资产评估事务所作价202000元,抵还全部债务,(全部债务应为118000元),现抚顺市第二食品厂对抚顺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告书有异议,评估报告没有标明该房屋的座落地点、建筑面积、朝向、用途等,认为该资产评估报告书,不符合正规的法律手续,评估不准确,事实不清,不严密,属于无效评估。 在1998年8月17日抚顺市露天区人民法院(1994)露经执字第169号民事裁定书,特裁定如下:执行员周哲手写房号东洲街21—2六单元101、102号。法律文书应为严密、正规、合法的文书。应分别写清101号102号、建筑面积及用途,东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周哲手写,并未在此位置加盖东洲区人民法院公章,也不严密,让抚顺市第二食品厂的职工难以信服也为以后执行出了难题,而在2009年7月8日东洲区人民法院(1994)露经执字第169—1号民事裁定书中101号、102号、103号全部一层房产归抚顺建行所有(建筑面积198.64平米), 其中102号用途为仓库 ,而169号裁定书写明是门市房不一致。与1998年8月17日(1994)露经执字第169号民事裁定书不吻合,而202000元执行标的与执行的房产198.64平米房产价格上无论在什么时间段都违背事实,明显显失公平,东洲区人民法院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第六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 (一) 严格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超标的、超金额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二) 对采取措施的财产要认真制作清单,记录好种类、数量,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三) 严格按照拍卖、变卖的有关规定,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1998年8月17日执行没有执行完成,到2004年5月24日又执行,已经过了二年,超过二年的执行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的若干意见》规定适当处置企业置产,对于已经控制的被执行资产,要选择适当处置时机和处理方式,最大程度实现执行财产的价值,避免因仓促.草率执行导致财产处置变现价格与实际价值产生重大悬殊,从而加重被执行人的负担。 建行拿着东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通过拍卖行将该房屋(14万元的价格)拍卖给建行的一个人,拍卖手续不合法,该人拿着拍卖行的手续及判决书要求执行该房屋,随着该房屋的升值,现在该房屋的价值远远超过了118000元。如果再执行该房屋的101号、102号103号房产,属于超标的执行。对抚顺市第二食品广不公平。 抚顺市第二食品厂现正在进行破产清算,职工欠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该房屋是抚顺市第二食品厂的唯一财产,命根子。请求人民法院对该房屋纳入破产资产统一清算范围,重新给予正确的评估,然后对所欠建行的118000元给予偿还,剩余属于抚顺市第二食品厂,对东洲区人民法院(1994)露经执字第169—1号民事裁定书给予撤销。 申请人:抚顺市第二食品厂职工 201
被告串通法院扣押执行案款,我该怎么办? 被告以另外的莫须有案由起诉原告,串通法院先保全了已经执行到的案款。 能向上反映吗?或者向高院申诉是否可行??? 或者能向检察院申诉???
欠缴养老保险经仲裁后,申请法院执行,被告不履行义务,怎么办?
法院执行人员讲;你们单位大,不能拘留,按执行的规定,“103条”找不到罚款的法律依据,不好办,现已半年多了未能解决。 请教律师.及法律专家,怎么办?是否能查到对被告执行罚款的法律依据。 谢谢!
1991年7月在河南豫光金铅上班,2008年1月9日,单位口头通知我不让我在上班,公司因政府要求交社保,把我辞退。 仲裁会审查查明:申诉人1991年7月29日到济源黄金冶炼厂下属单位熔炼分厂(熔炼分厂不具有法人资格)工作,未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单位未为其参加养老、事业、医疗保险,1997年4月5日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
律师您好! 我是湖南浏阳的小胡,我家打了一场官司,但是判决1年03个月后,被告拒付赔偿金额,法院也不执行怎么办?(或者说法院执行了一次,但他家没人在,也就没去了),应该按什么流程去追被告的赔偿? 当时是浏阳市人民法院做的判决。时间是2009年11月3日,到现在已经一年多。 请求您的回复!感谢您! 胡子香 电
07年交通民事案件,被告至今仍然欠款7万多,被告转移财产,法院包庇被告,托辞被告没有钱可以执行,多次向法院和高一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仍然不强制执行。为了避免我们刑事诉讼,法院为被告出点子,每月扣被告500元。我已经向县委、市委、省高院反应情况,都没有效果,我可以以怎么样的方式刑事诉讼吗?或者以其他
原告在路边走路是被被告人骑摩托车撞到,导致头颅俩侧骨头破损手术俩次。被告人是其他儿子的摩托车被告人为俩人。法院判决十四万多元,至今分文未付,执行庭说他家贫穷要慢慢还,一次又一次的去索要都说挣钱还,但就是没有钱。我想问法律还有什么办法能让他偿还。
人家借了我的钱,但是不还,后来告上法院,也转到了执行庭,但是现在找不到这人,我应该怎么办
人家借了我的钱,但是不还,后来告上法院,也转到了执行庭,但是现在找不到这人,我应该怎么办
我爸爸2006年被车撞了,对方全责。在评残等级上,被告方从中作了手脚,只给评了十级伤残。同月行村镇一受害者左脚伤残给鉴定了右脚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方赔付6万余元。一开始只给了5000后来就找不到人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消息。被告方现在在外地做生意!我爸爸现在得了白血病半年了,急需钱用。我该怎么办啊!求求
第三人在执行期使用没建成的房子,把没有订的窗房又都用布订住,并且放杂物,每天放车。这些行为法院没有办法?法院说他只放放东西没关系的,订窗房到时候后果让他负。我对这样的说法很有意见,为什么现在不制止,给执行造成进一步的困难,当初申诉期间强行盖的房子已经造成现在的执行难了,难道还要进一步让错误发生,法院
我是一公司股东,并不是法人,在公司成立一年中,欠货款七万,被供货方起诉.现在已经到执行阶段,但是公司没有固定资产.要强制执行.公司也没钱,也没物.是个空壳.执行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