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同张某等三人由李某陪同向李某的好友陈借四万说用于生意紧急周转并用身份证抵押,并谎称胡是富豪之子由于紧急之用暂无现金,还立下借据当天还并许诺其父投资合并做生意,这钱没还不会走,可当晚一直没钱,并打电话其父,其父也承诺第二天马上筹钱还,当时胡就由他三人带回家,第二天陈到胡家,胡已经跑了,其父先还部分并要回身份证,剩下就一直拖不还,以各种理由拖了几个月,如今说胡被陈骗并威逼其子写下欠条,要钱找他儿子,还避而不见,陈马上报警诈骗,可警方是这是民事诉讼,不受理
你好,前些日子,我在娱乐场所认识了一个小姐,经过几次唱歌后,有一次在吃饭的时侯,她提出要给他买个项链,我当时没答应,就这样过了几天,她电话打来好几次,说要给她买,我想算了,感觉交个朋友嘛,就稀里糊涂的给她买了,刚买的这几天我还可以和她联系,到后来电话通了,没接,最后就关机了,好几次是这样,我感觉是被她给骗了,我现在不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2008年10月,朱某隐瞒肖某其绥宁县黄桑乡竹拉丝厂的机槭设备属于马某的事实,用承包马某竹拉丝厂的机械设备作为投资,要肖某出资20万元订立合同合资办厂,产品由朱某负责包销,并在一个月内收回货款交肖某。三个月生产竹拉丝产品按朱某定的包销价值为40万元,到2009年7月1日,还有2车产品没有销出时,肖某要求朱某就全部产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案例: 是王某主动找我。 王某向我要求教他一点东西。我只教了他的皮毛,然后不了了知。造成王某600元的经济不见。是王某要求我们是银行转账,在转账之前教了他一些,转账后再教一些。这样是否构成骗取他人财物?
某男利用交朋友的理由用各种手段骗取女友现金3万以上构成诈骗罪吗
某男利用交女朋友的理由用各种手段骗取女友现金3万余曾利用四个QQ装扮同一人骗取故意编造出了交通事故被拘留而逃跑曾故意划破自己裤袋装扮被小偷偷取现金和银行卡而骗得女友钱财后经查实此人有前科且身份证和户口被上在外地请问此人是构成了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