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安阳市滑县四间房乡四间房村民。97年政府号召村民统一办理所居宅院的宅地使用证。我们众村民相应号召,在土地所指导下,按要求办理一切手续并交纳了相关费用。士地所给我们颁发了、国土部监制、盖有省、县、乡政府公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书。使我们的宅院得到法律保护和认可。 2009年盖房时,有一个我们宅地不相邻的村民徐XX出面挑衅不让盖,无凭无据的说;我的老宅院里有一部分她上辈留下宅地(8X4平米),我盖房需给她三万元。她又拿不出任何凭证来证眀她和这块宅的关系,纯是空口说白话。经各方调解无果。我以宅地使用证、村委、四邻证明为依据。到滑县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县法院受理。一审开庭,经法官调查、验看证据后,对被告徐XX说;你什么证据没有?凭什么不让原告盖房?还要原告给你钱?这官司你输定了!但没有当埸判决。被告徐XX通过各种手段活动,结识了滑县土地局一个干部、和这个于部在滑县法院当法官的姐姐,之后。情况突变。被告徐XX以我起诉对方侵权的起诉书为证据,起诉县政府,要求彻消的宅地使用证。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法)四十一条规定;(1)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2) 有明确被告。(3) 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 属法院受理范围。如果原告有一条不符合上叙条件,法院是不应受理。徐xx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她在该宅地的权利。[唯一的无效证据是四张照片,是她在有争议土地没解决前就强行种的手指粗细的半截死杨树。] 且她在本村有处合法宅地,又不够批新宅地的条件。所以无论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不会侵犯徐xx的合法权益。因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对徐xx的义务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更无从谈具体行政对他的伤害。也可说地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她在有争议土地上的任何权益的情况下,胜了县政府。达到了撤销我土证的目地。法院这样做合法么? 但现实却是,县法院以政府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彻了土地局为我颁发的宅地使用证。彻证依据是97年全乡、村统一办证时、办证户多、工作量大,土地部门把该他们填写的表格空了一部分表格没填写(全乡、村一样都没填写)。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县土地局有人向徐XX出卖了这个外人永远不可能知道的内部信息,)彻证后徐XX公然在我的宅地上种树。双方发生冲突。险些造成流血伤人的惨据。县法院的行政诉讼判决不但没解决矛盾,反而在客观上助长了徐XX的无理讹诈行为,激化了双方矛盾。由于土地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没有严格尊守办理宅地证程序。造成我们持证人去承担实际上的精神、经济的双重损失,造成的这一后果,却让我们无辜的持证人来承担,这合法么?盖有省、县、乡三级政府公章的、政府公信力何在。土地证的法律地位何在?众多持证的合法权益靠什么去维护?我的合法办理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不该彻?一个空口说白话,和我宅地毫无实际利害的人,在没有仼何证据证明她在争议土地上的任何权益的情况下,在这埸行政诉讼中居然胜诉了。请各位高人解析一下她胜在何处?我的证撤的合法么?谢谢!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
依法登记的房产权被违法变更登记通过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撤销违法变更登记行为,法院又以他人民事诉讼诉讼保全裁定查封财产指定房产登记部门不改变违法变更登记行为(登记部门以查封为由不恢复原来依法登记行为,不发房产证)?法律对此类查封登记有什么规定?
法院拘留不执行法院裁决的民事被告15天,可否对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小李和小刘因经济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刘2万元,小李觉得法院判得不公,拒不执行,法院拘留小李15天,请问小李可以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执法局事先未通知我们就擅自拆了我们的房子,后来我们去执法局要说法,却被执法局的人给打了,向上级法院反映过,上级法院让我们那的基层法院立案,但是基层法院就是不立案,并且跟我们说我要是给你立案了我就不能在法院混了,怎么才能立上案?
我家有一块老宅基,我和哥哥各分得一半有分家单,分家单上是代笔人签字。分家后哥哥以户主的名义把属于我的宅基都坐在他的宅基本内(哥哥1965年当兵,现城镇户口)。2003年我在属于我的那半翻盖了新房。2008年收到法院通知书,哥哥告我侵权。2010年一审我败诉。我想要回我的宅基地:急急急万分感谢,
一老人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审老人胜诉,对方上诉后市中院改判老人败诉,老人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高院驳回。请问该老人怎样才能继续主张权利?盼望律师指点,给予建议。
我父亲名下的公产房于1985年给我结婚并一直居住致2010年9月拆迁为止。现在父亲已经去世,办理更名时房产处非要其他三个子女都到场签署同意更名给我的同意书。但是有两个人根本就不同意给我更名所以不来。按建设部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
被告行政单位:射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诉讼目的:告状射阳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不作为,请求给予原告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