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见到一个案件,上边说马某四处诋毁诗人韩愈,导致机器不好影响。后韩愈39代传人,以此提出起诉,以侵犯名誉权提出。
请问法院支持么?是不是时间太久了
这个有没有个年限哦,只要是与其确实有关系就可以提出么
我与男方于2008年3月2日结婚,3月19日发现男方与另一女子关系暧昧,该女子发短信称怀有男方的孩子要去做掉(结果是做了的,这个女的我还认识,她也知道我们之间是存在正常婚姻关系的,因为该女子是我们结婚时候的伴娘)。那时候我在孕期,男方提出离婚我并未同意,期间男方对我有辱骂,侮辱并且威胁的精神上的损害,后期我
甲男与乙女谈恋爱不成分手,后乙女听说甲男准备结婚,心理失衡,对甲男进行多种形式的侮辱诽谤,但因各种因素,甲男仅获取如下资料: 一、乙女散发诽谤甲男的书面文字材料(其上所有内容与最后落款的乙女名字均为打印)一份,接到此材料的多人中仅有一人愿意就“此材料是由乙女本人亲自散发”而出庭作证; 二、甲
我的孩子在学校被别的孩子推倒了,两个门牙断了一半,请问那孩子的监护人必须负什么责任?我咨询了医生修复牙齿大约要6000元,如果他有责任那他该负责多少费用?谢谢!
13岁的女生发生车祸,左小腿骨折,无手术,未伤残,伤情稳定,已出院,康复情况良好,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调解时,明确表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可能考虑补偿一部分精神损害费,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那天我喝同事一起喝酒 然后因为一句话不合 同事站起来就打 然后我拿东西还手 结果把他打成是红伤 可能能鉴定上轻微伤 本来我想着那点钱算了 可是他光住院费都8000多了 我是个普通家庭的孩子 我根本付不起这笔医药费 请问我该怎办 ? 是他先动手打人的 我们这里医院虽说很黑 但是一点皮肉伤住了10天医院花了8000
我5年前被开除党籍、革除职务,但我没贪污、没受贿,也不需要对任何大小事故负责,经调查查明,这是一起包庇坏人坏事而构陷顶罪的案件。组织部门在整个纪检过程中,程序颠倒、遗漏、隐瞒、反复;违法取证、不予质证、滥用证据、编造证据;公正公平原则、底线原则更是荡然无存,甚至剥夺质证权、申诉权等,35个地方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