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所得的房产是抵押物,且拍卖合同确认书中所列房产地址与入屋通知书中不一致,怎么办?
竞拍所得的房产是抵押物,且拍卖合同确认书中所列房产地址与入屋通知书中不一致,怎么办? 案情:2002年,伊春市地税委托伊春市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伊春残联开发的一处房产(该开发商已携款潜逃),无产权。父亲通过竞拍获得该房产,当时的拍卖合同确认书中所列地址是万山小区3号楼四楼03单元,面积55平米。因父亲年老,在交接房屋时,入屋通知单中所列地址是万山小区2号楼四楼02单元,面积103平米,就仔细核对就签字了(而且签的名字还是他原来的小名)。也付清了房款6万。 2010年,伊春市新换了个市长,下文说,这批万山小区的无产权房均可办理产权了,父亲去伊春房产局办理时,被告知他目前所住的房子(2号楼四楼02单元,面积103平米)早已在2001年被一个林X,抵押给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3万了(他也提供了购房发票),且是断供房,已被建设银行清产处理给一家公司了,贷款是2011年12月31日到期。 房产局给出了几个理由:1、拍卖合同确认书与入屋通知书信息不一致。2、要办产权的这套房已被抵押。 而原来拍卖合同确认书中所列(万山小区3号楼四楼03单元,面积55平米)早月人居住,而且对方也拿出了新办理的产权证。 现在,问题很复杂,对于我们这样的老百姓来说,不知该怎么办?一来产权办不了,二来2011年12月31日,贷款期限到了,那家接受伊春建行清产的公司会不会来要房?面临无地居住之境地!!! 我们明明是通过合法的竞拍程序获得房产,我现在问题要想向各位律师请教下如何解决,有几种途径? 1、 不诉诸法律。由拍卖行出一个证明,证明我们所买的房子的确是目前所住的,也是入屋通知单上的“万山小区2号楼四楼02单元,面积103平米”,并对拍卖确认书上的标的物所在地址进行更正。这样可以吗?房产局能认可吗?产权能办下来吗 2、 这个案件中,伊春地税有没有责任?他们有权处理房产吗? 3、 诉诸法律。告伊春市拍卖有限公司,案由是拍卖合同纠纷。 4、 2011年12月31日,清产公司是否有权来向我们要这套房子?到时要怎么办啊? 5、 现在只有母亲在伊春,父亲因动手术无法行走,要如何委托母亲全权办理这个案件呢? 6、 原来的开发商伊春残联如何能即把房产抵押给伊春地税,又把房子卖给林X,而伊春地税还能拿这已被双重抵押的房子来拍卖?
1、合同上明确,合同到期后,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又乙方承担。但是对于房屋损坏部分,乙方认为是自然损耗,甲方认为是损坏的就应恢复,赔偿,双方对此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2、合同上明确,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乙方要续签合同需书面通知,并签订新合同。但是,
我在公司工作了7年,今年公司要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我们在离职补偿金上存在不小的分歧,现在公司觉得解除金太高不想和我做协商解除的手续了,要求我重新回来工作。但是之前的很多情况我已经没法回到公司工作了,比如同事们都知道这个事情,且对公司寒心了。请问公司这种说不协商就不协商的做法是否合法,
我黄金项链被抢了,嫌疑犯抓住了,接到派出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是我下步要怎么办?
我黄金项链被抢,报过案抓住嫌疑犯了,而且也认罪了新闻也放过,现在派出所给我寄来鉴定结论通知书,我想问下我的项链是不是也找回来了?派出所就没通知我干什么,就给我寄来通知书,我想问下我下步怎么办?谢谢
全额买的房子,也交了契税,现在查合同没有备案,预售证书也查不到,假如被开发商抵押贷款怎么办,合同没备
2008年3月在连云港买了国贸中心的宾馆并一次性付款40万,还交了契税,是否能有力证明房子是我的?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是2008年10月交房,一直到2010年10月要求交付及办理房子房照,开发商说要整栋楼一起办理,让等。我买的是否被开发商抵押?假如开发商破产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麻烦您帮我详细指点一下解决办法。辛苦了。
房产信息写买房送地下室中介也口头说明而等到签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明我能怎么办
本人在房产信息网看到一则信息:锦绣花园110平四楼2950元一平送地下室急售,详细地址里也写明送地下室,详细备注里依然写明送地下室。本人感觉房价和送地下室两方面吸引了自己,给中介打电话进行了核实,她也说送12平米的地下室。当去看房时中介也声明送12平的地下室。双方签订协议时中介没有将地下室写明,当与其理论时,
用房票土地使用证办了房产抵押贷款可现在房子要动迁了房票还在银行那里抵押着呢怎么办,这样是不是动迁我就分不到钱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