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朱律师很快就做出了解答。我补充一下,之前也没有协议,他网站上有一段话是这样的::我公司暂时收取产品部分信誉订金,是根据《经济合同法》加工条款规定,鉴于双方初次合作,由于我公司未能确定你方的加工能力及加工规模和我公司又未派人驻点的前提下,为确保我方产品不丢失、损坏或被变卖,也能增加接产客户对产品的责任心,所以要求合作者在接产时,首批产品需暂时交纳部分订单信誉订金(视规模而定),此款在你方第一批产品交回我公司时便可退还,这样确保了双方的利益。
首先感谢110法律服务中心给了我及我爸爸很大的帮助,但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我爸爸的单位好像是跟部队有关的,是上海市杨浦区江湾五角场淞沪路的一个部队的检修所,具体地址我就不说了。听别人说法律部门可能是管不了部队的,是这样的吗?谁能帮助我爸爸呢?帮助那些农民工呢? 以下是我原来发布的问题: 我爸爸在上海杨浦
因为没有和单位签订返聘协议,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下待遇问题,现在单位说按照正常死亡的办理,我很纠结,因为我本人也在这个单位上班,要是起诉的话,一是怕败诉,二是对我的发展不利,请问胜诉的把握大吧,还有什么途径?
我结婚前,婆家出首付买了一套房,结婚后,我与我老公共同还款。后来在我婆家的出了8万元后,我和我老公又共同贷款买了另一套房。再后来,也就是买完首套房3年后,我婆婆希望我签协议放弃首套房的继承还是什么,忘了,协议签了没给我。我当时跟我老公说,签了那个第二套房就是我的。后来第二套房卖掉换了一套房,房产证什么
问题补充: 我再补充一下您分析,我只是促销员,我工作场所是商场里展台以内的范围,货物丢失是在仓库里,而且仓库离我很远,恰好又是是丢失我这个品牌的,才找到我,我只能说我比较倒霉,如果丢的别的品牌就与我没有关系了,所以说丢货与我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整个商场所有的货都是放在仓库的,没有报管员,送货师傅就凭
有一家公司,拟外派员工赴美工作和学习,前后累积时间约为2年。在此之前,该公司要求每位员工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协议中有“员工必须为公司服务15年,如中途离职(离职原因尚未明确),违约金250万人民币”,“协议必须由直系亲属签字担保”等规定。请问:1,该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理依据?2,如果签署了该协议,是否有效?3
受伤者还在治疗,已有两个月,请问是现在起诉到法院吗?还是等治疗结束?另外律师们都能不被权势所迫而做到公正吗(请各位谅解这种提问)?谢谢您阎律师!
我是在一家外企工作,09年9月公司要我们去别的厂参加培训,签附加协议的时候说是“脱产培训”,还只给我们发一半工资,另一半工资等我们培训完了分24个月返还我们,但我们去了以后其实就是跟着另外厂的员工干体力活(修船),根本不是脱产培训;培训期是一年,但是我只培训了7个月,2010年4月就回到原单位参加造船项目的工
我是在一家外企工作,09年9月公司要我们去别的厂参加培训,签附加协议的时候说是“脱产培训”,还只给我们发一半工资,另一半工资等我们培训完了分24个月返还我们,但我们去了以后其实就是跟着另外厂的员工干体力活(修船),根本不是脱产培训;培训期是一年,但是我只培训了7个月,2010年4月就回到原单位参加造船项目的工
我与郭某谈恋爱期间,他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我为他借钱。2007年他又向我家里借钱,当时我要求补张欠条再借。借条上写明借到我妈余某人民币2。3万元,但未注明还款日期。2008年与他分手后,他分十几次共还款1。3万元。剩下的1万元他拒绝再还,理由是我在与他谈恋爱期间多数时间并未上班。并声称当时开店我也有份参与,所以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