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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问题补充)

债务追讨(问题补充) 我与郭某谈恋爱期间,他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我为他借钱。2007年他又向我家里借钱,当时我要求补张欠条再借。借条上写明借到我妈余某人民币2。3万元,但未注明还款日期。2008年与他分手后,他分十几次共还款1。3万元。剩下的1万元他拒绝再还,理由是我在与他谈恋爱期间多数时间并未上班。并声称当时开店我也有份参与,所以我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欠款。但当时店里的所有收入都归他管理,而且我妈在店里帮忙他答应每月支付的工资也未兑现。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欠款吗?                                问题补充:非常感谢!
那我是应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应该委托律师办理呢?如果是委托律师办理,胜诉的话律师费用可以申请由对方支付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莫尘(四川)
提问时间:2011-03-2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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