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培训因迟到10分钟要扣5分(注明:每一分5元)这样做合理
商场培训因迟到10分钟要扣5分(注明:每一分5元)这样做合理吗?
关于以签合同是否能要回扣除的作为定金的工资,也没得到相应的培训,这样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合理?
关于员工以签合同是否能要回扣除的作为定金的工资,合同是否在法律上合理?
我们公司是私人单位,因为没有打卡机,现在公司人事在群里发布一条消息“以后如果有迟到的人,请自觉到我这里登记,若有两人迟到,请清洗公司全面的卫生 ”这种规定算不算体罚员工呢,作为迟到规定,很多公司都是1月迟到3次,5分钟之内不扣钱,超过次数的有些金钱上的处罚,对于金钱上的处罚我还是认同的,毕竟是迟到了嘛,
商场需要办理统一的员工证50元/张,不然早上商场未营业前不让员工进入商场,这个员工证办理后离职是不能退的,商场给的解释是这50元不仅仅包含员工证的共本费,还包含了新员工入职的培训费,请问这种变相的敛财手段符合法律条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