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付款有效期限问题,遇节假日顺延吗?周六周日算节假日吗?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现在的工资标准时2800元,由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1800元组成,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来计算的,我们是单休,在算周六、节假日加班时公司是这样算加班工资的:=1000/21.75*2 这种只拿基本工资算加班费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是晚婚晚育,打算从2010-11-01开始休产假,春节3天国假正好在晚育护理假里,所以顺延3天。如果没有这3天顺延的假,我应该是2011-03-01上班,现在加了这3天顺延下来的假,我的上班时间变成2011-03-04. 我想请问的是,这顺延下来的3天假的工资应该由谁给我发?我问过公司人事,她们说公司只会从我上班的那天开始
我是从事陶瓷行业的,由于比较特殊所以只有过年才放5天的假,我的工资是3420一个月的。可是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是这样写的“工资历为2000元/月包含加班工资和奖金以及1500节假日补助等一切补助”请问在合同上这样写合法吗?我还可以要回那些节假日加班工资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在那里干了四年大概能要回多少?谢谢
各位律师。您们好,想咨询个事。我想购买天津市汉沽区一套住房,对我来说这是首套,我未婚,而且一次性购房。再选房时已交付5万元定金,开发商给我认购单一张,上面没有写明付款期限,但开发商口头要求11月10日前付款,由于我全款没有凑齐,可能需要延迟几天付款,我想问问您,这样我会不会付法律责任?如果我没有按期付款
各位律师。您们好,想咨询个事。我想购买天津市汉沽区一套住房,对我来说这是首套,我未婚,而且一次性购房。再选房时已交付5万元定金,开发商给我认购单一张,上面没有写明付款期限,但开发商口头要求11月10日前付款,由于我全款没有凑齐,可能需要延迟几天付款,我想问问您,这样我会不会付法律责任?如果我没有按期付款
问题一、合同原文: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0%,一个月后五个工作内支付总货款的30%,三个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货款的4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货到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举一例,到货时间为2010年5月5日,我公司收款期应该是2010年5月10日前收到第一笔,6月10日前收到第二笔,8月10日前收到第三笔。而对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