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未通知家属就开庭,维持原判,能否在向上告?此判决是否公道?
原区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某某在某小区街道,使用暴力抢劫路过此地的某某某的手机和现金时,被公安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并且符合《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犯罪未遂。 上述事实,被告人某某在法庭审理时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 被告不服,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一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一审09年1月6日判决被告返还我10万元,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未按期履行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以拖延为目的上述,4月1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被告借口在外地为由赖账。 请问:1.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2.一审判决后的债务利息计算期间该如何算?
我的一个朋友和女朋友吵架不气急之下把她掐死了 假如二审维持原判是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机会大不大 应该故意杀人给我个详细点的回答谢谢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量刑恰当才可以维持原判,但我的判决却以量刑基本恰当维持原判。我觉得很不公平。 我是一位没有权利的保安,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保安行使职权的时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主体,而我没有职权才却被判为玩忽职守罪。上诉后,二审法院对我提出的没有职权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不予说明,且以量刑基本恰当
我28岁才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没有细细了解清楚就被两家父母催促下结了婚,我以前觉得他很忠厚,结了婚才发现这一切都是他装出来的,他好吃懒做对我对这个家庭一点责任也没有,婚后他没有一分钱给我,用的都是我的钱,他脾气也很坏,还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出去鬼混,以前我还抱着想改造他的想法,不过我现在已经放
我28岁才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没有细细了解清楚就被两家父母催促下结了婚,我以前觉得他很忠厚,结了婚才发现这一切都是他装出来的,他好吃懒做对我对这个家庭一点责任也没有,婚后他没有一分钱给我,用的都是我的钱,他脾气也很坏,还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出去鬼混,以前我还抱着想改造他的想法,不过我现在已经放
律师您好: 我是一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我是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人。 本案申请再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四)、(五)、(六)、(十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枉法裁判行为”。本案于2009年10月22日去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同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立案审查,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