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量刑基本恰当可以维持原判吗?
量刑基本恰当可以维持原判吗?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量刑恰当才可以维持原判,但我的判决却以量刑基本恰当维持原判。我觉得很不公平。
我是一位没有权利的保安,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保安行使职权的时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主体,而我没有职权才却被判为玩忽职守罪。上诉后,二审法院对我提出的没有职权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不予说明,且以量刑基本恰当维持原判。我觉得这是浙江金华中院的二审法官不懂法律造成的对我错判,或者是故意徇私枉法。申诉到高院,可是高院的法官得过且过,对我说,职责可以解释为职责,我觉得这是对最高院作出司法解释的法官的侮辱。因为最高院的法官如果认为职责就是职权,那么作出这个司法解释时何必多次一举呢?直接说非正式编制人员构成玩忽职守,无条件构成,何必要加上一个行使职权的条件呢?况且这种解释也只是类推解释.这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我想申诉到最高院,不知道行不行,那怕即使构成给我一个答复也行.因为有个答复,我的案子的悲哀不是我个人的悲哀,而是国家的悲哀.因为我这个行为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是力所不能及的.
我在申诉是提出,量刑基本恰当,就是说明有些不对,即使一点点的错误也要改正的,但接受申诉的法官却说,判你的二审法官可能认为你判得轻了些.这觉得这也是法官在敷衍,即使认为我判得太轻就应该发回重审呀,也不应该以量刑基本恰当维持原判呀?
我希望有正义感的法官,律师,对我二点疑问解释一下,一没有职权为何能构成,二,是那一个法律规定量刑基本恰当就可以维持原判的难道基本恰当就是恰当吗,既然就是恰当干吗来个基本恰当呢?说明那个法官也认为是不当的呀,只不过他以不当维持了原判呀 。连我不懂法律的老爸也认为,以基本恰当维持原判太可笑了。
.可以直接来电,13454978581.详细案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cczsg……(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09-11-28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