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司机,某天他在车上等乘客,售票员下车拉人,与两名乘客(注:外地打工者)在车站发生争执,随后打在一起,我朋友看到外面很乱,就出去看看,发现售票员和乘客2人打在一起,就过去问个究竟,在劝架中被乘客2人中一员打倒在地,我朋友气不过就与他们打在了一起,由于当时很乱,售票员用砖头打伤乘客中一员,之后逃逸,由于我朋友是司机,就去开车,当时有人报警,我朋友被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由于售票员已逃逸,我朋友出于售票员是他雇的,就承担了所有责任,支付了被打者全部医疗费和生活费1万多元,住院13天(其中医疗费3000多,生活费7000多包括吃喝用),当时医院诊断为轻伤,说几天后就可以出院,而被打者坚持说身体不舒服(注:看病后第三天就开始大鱼大肉加喝名酒抽名烟等除了输液都在外头逛),病好后,被打者曾私下用危险的口吻勒索我朋友5万元,我朋友没给,没过多久,被打者将我朋友告上法庭,要求我朋友在给与他5万元补偿,我朋友说我已经承担了我相应的责任,之后的赔偿不应当由他来支付,他是劝架的不是打伤人的,不应当他给,我朋友认为对方看到我方在看病期间财大气粗就想勒索我们,我想向有关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一下,我朋友应当付全部责任吗,如果打官司能胜诉吗?就算败诉应当赔偿全额吗?谢谢!!!
售票员是临时雇的外地人,具体家庭情况也不是很清楚,事发后音信全无,现在找不到人,法律会如何判决。雇主要承担全部赔偿吗。 还有就是被打者出示的体检报告不是公安机关规定的鉴定机构,公安机关说他们不承认被打者出示的体检报告,此事是5月多发生的,距今以过去4个多月,他们现在又拿来做文章。我朋友(司机)如果打官司能胜诉吗?
2003年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死一重伤,司机全责,死者应得到多少赔偿??? 死者家属能否在现在提出民事诉讼吗??? 注意:案件发生在2003年2月,案件未经过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造成人身损害,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赔偿协议,半年内,一方当事人身体持续疼痛,是否可再次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 补充:一方当事人是农民,伤害到背部,现在自称一直腰痛,不能下地干农活,要求以后每个月赔偿他的务工损失,医疗费等,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之前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已经赔了当时的医疗费了.纠纷是去年12月
9月10下午,我和女朋友在一条土路边打算挖点土回家在花盆里种花,当时路边没有种任何东西,也没有任何围栏,刚挖了一点土,过来一个60多岁的老年妇女,说这地方是她家的,打算种菜,不让我挖土,这时又过来一个约30左右的年轻妇女,帮着老年妇女说话(事后知道她们是婆媳关系)。我打算离开,但老年妇女扯着我不让离开,要
事情这样的: 我外婆【70岁】于近日和邻里发生矛盾,起因在于对方故意破坏我外婆的私人物品。然后我外婆一气之下也要弄坏对方的某物品【- -!】然后对方【一对母女,母亲50岁,女儿30岁】就按倒我外婆并拳打脚踢。 我外婆情急之下咬住了对方正打过来的手的手指,然后将之不幸咬断【这个断不是手指咬下来,就类似
情是这样的,品某答应房东付某给他筑一层平房,品某没空就让一朋友五某叫几个工人去干,五某就叫当地一个老师傅去.品某和房东也答应了,叫老师傅去叫几个工人,品某也自己叫几个去,其中有个老师傅介绍的工人又介绍了一个表弟商某来干活,商某在两米不到高的手脚架上摔下,(手脚架也没质量问题,)当时房东马上送商某到医院,并付了钱
我因为债务纠纷而成为民事诉讼被告,但是目前还未作出判决。在作出判决之前,我因公司业务要出国,不知道出国一事是否会受到该民事诉讼的影响。换句话说,这次民事诉讼会不会使我出境受到禁止?还有此次的民事诉讼(判决做出后),会不会对我日后的正常生活,如个人贷款、出国等事宜产生限制性影响?盼回复
我们是桂林兴安县物资总公司的28名职工,总公司另外60名职工(含4名局领导),在改制时,先行把我们解除合同,暗地里却以88名职工的名义做出改制方案,向政府要了88名职工的安置费及购买优惠资产,政府同意。把资产给了物资总公司,总公司另外60名职工侵吞了政府所拨所有资产。我们28名职工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另外60名
我是8月30号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9月16号下的,肇事司机是主要责任,还没有协调,但肇事司机联系不上了,有电话但已停机,医疗还没有终结,还要做第二次手术,现在怎么办,如果做民事诉讼不请律师可以吗?如果请律师要多少钱?是否可以案件过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