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有过节,甲酒后欲与乙谈谈,打电话约乙出去,后手持菜刀敲乙家门让其出去谈谈,乙妻怕发生冲突出去与甲交谈,乙看见甲手持菜刀怕伤害其妻,拿铁棒下楼。甲见乙下楼持菜刀冲上去,乙挥舞铁棍将甲的菜刀打掉,同时将甲手指打伤(轻伤)。问乙的行为构成伤害罪还是正当防卫?理由?依据?
牛某家因为搞装修工程,造成院外街道废弃物未及时整理,王某路过此处摔跤,后心存不满,去牛某院中提挑衅闹事,并对当事人进行辱骂挑衅,用石头砸坏牛家窗户,后牛家主人从家中出来后,双方在相互厮打中,牛某用家中农镐将王某头部一击打伤(打了一下),后王某住院鉴定为轻伤,请问牛某的行为构成那种行为,负主要什么责任
律师们晚上好! 这里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有一保安朋友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因为制止公司门口的野的司机在公司门前的大石头边小便,然后野的司机不听劝告继续小便并出言不逊,因此两人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工作人员劝阻,但野的司机从后面裤包内掏出了尖刀,保安见状,觉得司机太嚣张了,就返回宿舍寻找木棒.几分钟后返回现场
2002年1月1日晚7时,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江,李殿峰,李振全6人酒后来到被告人张洪经营的“三姐发廊”,李振发,于东顺,李振喜,李振全进入发廊,李振江,李殿峰在门外等候。李等4人进店后,于东顺无故滋事,从发廊厕所出来,边系裤子边向发廊女服务员提出要求提供色情服务,遭到女服务员的拒绝。于东顺等人仍不
某晚,王某与朋友在自己摩托修理铺喝啤酒,其间朋友张某与李某到公路对面的杂货铺买香烟。突遇刘某骑摩托车从二人身边快速驶过,李某说了一句“骑这样快,疯哪样疯”,双方便发生争吵,修理铺内的人员听到吵闹声便出来,并提着酒瓶追对方,对方就骑车跑了,王某又与朋友返回修理铺内继续喝啤酒。大约过半小时左右,刘某邀约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原因是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女朋友(被害人的女朋友以前是被告人的女朋友)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被害人非常生气,便打电话给被告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电话中,被害人说要找被告人唠唠,据被害人说没有打仗的意思,双方约定在一个地点见面。当时被害人与朋友正要在这个地点吃饭,被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约定在某个地点见面唠唠。(争吵原因:被害人的现任女朋友是被告人以前的女朋友,被告人就给被害人的女朋友打电话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要灭了他。被害人知道后非常生气,便给被告人打电话,双方因此在电话中争吵起来)。据被害人说唠唠没有打仗的意思。之后,被害人与朋友打算在
和是同一车间的某人在澡堂打架,被人在澡堂劝开后,他先行回去,代我回去时冲出门向我跑过来要打我,我先跑了10M远,他依旧跑向我,于是我拿起旁边的铁棒子对准他,他楞一下看我无后续动作又向我冲过来,于是我将其头部右侧打伤,医院说是缝了10针,他姐是那医院的大夫,现在要我药费,怀疑作假
我爸爸骑电瓶车擦到了喝醉酒的人,结果三个人追上来打他,还用拖把打了脸部,后来我爸爸就拿了随身带的小水果刀防卫,只是正当防卫,没有要故意行凶,但扭打的过程中伤到了一个人的手臂,3毫米的伤口使他缝了一针,后来派出所就谐调赔偿对方2500元,我爸爸也受伤了啊,那谁来赔偿他啊!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领导刘某没有给他发福利找到领导的住所兼办公室,因为之前因为一些工作问题两人政见不同,所以刘某早已做好了准备,掏出兜里的刀子准备捅我的朋友,在两人争斗的过程中,刘某受伤了,现在我的朋友被公安局抓了,但与情欲里似乎有些不公平,我的朋友面对刀子能不争夺吗?他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
2010年10月17日晚上玩麻将后,我与王某发生纠纷后,王某用石块把我胸部、腿部打伤,用拳头打伤眼睛,我于18日到乡中心医院治疗,随后我老婆报警,19日到县城检查,经检查是胸部软组织来得创伤,腿部,脖子,腿轻伤,住院7天,出院。医生建议保养,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200多元,王某支付470元后,不在支付余下的800多元。我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