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
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 一日,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原因是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女朋友(被害人的女朋友以前是被告人的女朋友)说让被害人出门小心点,被害人非常生气,便打电话给被告人,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在电话中,被害人说要找被告人唠唠,据被害人说没有打仗的意思,双方约定在一个地点见面。当时被害人与朋友正要在这个地点吃饭,被告人怕打仗就找了四个人带着刀去了现场,刚说几句话,被告人一方开始拿刀砍被害人一方,被害人被砍成轻伤,被害人的朋友衣服被砍坏,没受伤。请问,被告人一方构成聚众斗殴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co21……(吉林)
提问时间:2010-08-14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