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结婚,02年在上海购房,04年办好一家上海蓝印户口后我与孩子带着原始买房票据回原籍生活,丈夫留在上海其姐处工作,房产证留丈夫处{因出租方便},房产证是丈夫一人名,09年11月丈夫因有外遇起诉与我离婚,才发现房被卖,查交易中心只有丈夫身份证和买卖合同,查钱买方是贷款付钱,至今买方因丈夫拿不出房屋原始票据尾款拒付,离婚判给我的原籍房屋因丈夫欠债10万元被冻结{亲戚开丈夫车出车祸失踪,法院判车主赔},现丈夫失踪,判给我的卖房款一分没看到,中介交易过程难道不知我存在吗?但上海有没有规定交易时所需的身份证明就等同于身份证?用像我没登记入产权证的中介公司不要审核户口本吗?买方不核实结婚证就敢买,一家三口蓝印户口买方和中介公司不知道吗?不要我的授权书吗?房子建在地上是不动的,是丈夫背不走,但变卖成金钱能拿走,谁来维护弱母女权利?
我曾经因为吸毒在派出所留下了档案,后来一个亲戚到派出所利用关系查出来了,帮助查看的人是我亲戚的亲戚,好像是个所长还是副所长,想问一下这样随便帮人查看是不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到现在已经3年过了,还被认为我在犯毒,被派出所的人一直在打扰,并且是一直去我家里打扰爸爸妈妈,并不来查看自己,自从吸毒被抓后一直没吸过了,从
因为每周一要对账,晚上加班要到很晚,所以我跟办公室另一位同事商量好轮班对账,这样个人时间会多些,可能是别人告状了吧,老板昨天晚上给我打电话正好我没有对完账就回家了,他很生气教训我,我在电话里也跟他说要辞职,他让我第二天去他办公室,第二天照常去他办公室跟他以下对话: “怎么着小商,你怎么又有事了,公司
我看中一套房屋,是拆迁安置房,目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尚未下来。现在通过中介,需要签定购房协议并付给房东一笔定金,约为房价的20%~30%,待两证下来以后再进行交易。请问,如果这样的交易出现问题,我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啊?
开发商开的是商品房预收款收据,这样的合不合法律,将来房产证办不了,这个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开发商开的是商品房预收款收据,这样的合不合法律,将来房产证办不了,这个收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结婚证他想要和我离婚我和五个月的孩子该这样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没有结婚证他想要和我离婚我和五个月的孩子该这样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是他提出来要分开的或许是外面有别的女人了,可他就是不承认怎么办.我们2009年5月10结婚的,但因为年龄问题没有领结婚证,我们现在有一个五个月大的女儿,我要这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协议书 有XXX独院一处,为住房2间,2层楼房,面积为实院使用面积全部。 西邻XXX,东邻XXX,北邻XXX,南邻XXX。出路为XXX大街。 经XXX村委会和四邻协商,达成以下共识:卖给苏红新。 价格为( ),一次性付清 此院以前所有协议为无效,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所定协议为有效。
登记前老公买的房子,登记后一年房产证办下来,这样的房子算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吗
8月15号,老公买了房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款是一次性付清,买受人是他自己的名字,之后两个月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房产证得一年后能办下来,请问这样的房子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算,现在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
我在单位干的好好的,在不知情况下直接宣布调到单位下属部门剧院工作(剧院原来是为了照顾体弱多病或者年龄偏大的又不到退休年龄的一个部门。一直以来没有过经济任务,因为每个人工资低,养病已经是个问题,别说是养家了,再加上多是专业技术人员,与外界接触少,完成任务是非常困难的。)我找单位领导要求回去。单位领导以
婚前老公付的首付,共同还款2年整,结婚前婆婆要求做房产公证成老公名字,如果这样对我的后果是什么?
婚前老公付的首付,共同还款2年整,结婚前婆婆要求做房产公证成老公名字,如果这样对我的后果是什么?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公证如何公证最好?希望详细点
这样的股权变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算不算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与02年开始我和姐姐还有姐夫一起开办公司,当时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資金50万,姐夫占90%股权,我占10%股权。(注:实际我没有出资,我只出力,当时口头说的是10%的股份算我的投资,当时办理公司的时候股东签字也是姐夫代我签字的)经过几年发展,公司渐渐上了规模,但是姐夫也由于小有所成吧,变的不可一世,而且他对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