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付的首付,共同还款2年整,结婚前婆婆要求做房产公证成老公名字,如果这样对我的后果是什么?
1、后果是你婚后贷款部分全部成为了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
2、不合理,侵犯你的合法的财产权利,建议公证为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一般的,房产属于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有离婚时平分。
说的过于凌乱,,原则上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婚前为个人财产,婚后还贷为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还是看想解决什么目的
加上你的名字
你好,不知房产开始是谁的名字。需要看看具体的情况。
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前共同还贷部分也与你无关。
首先,如果你的房子现在还有贷款,公证机构是无法以婚前财产公证的形式将这个房子公证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的。最多只能公证证明是你老公付的首付款。
其次,如果公证确定是你老公付的首付款,依据婚姻法解释三,如果以后离婚,该房子会被认定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但因为婚后共同还款,你老公应当考虑房屋增值、共同还款金额等因素给予你合理补偿
你可以要求婚后加名,将房屋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在离婚时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