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2月17日新进厂的员工,到3月19日刚满一个月就辞职了。可是辞职后工厂只是发了我2月份的工资,3月份的工资却没有发给我。可是我在这个厂就做一个月为什么工厂却不把我所做的一个月工资全部发放给我呢?却要分开两个月发放工资,工厂却说我3月份的工资要我4月21日才能发放给我。请问这样是不是符合深圳市劳动法的吗?
在安徽淮北矿务局下面的一个矿上当保安,下面是上班的作息制度,让大家苦不堪言。 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上三个星期才休息一个星期,一个月要上二十三到二十四个班,每个班十二小时,同时还规定下班不能走,不能出矿门。 同时,三个星期还有至少两个班是所谓连勤,就是二十四小时连续上。 请问这样的制度是不
我于2008年2月26日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他们公司自己拟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明确写着,公司为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是自从工作之日开始至2008年8月份,公司都没有为我购保险和积金,这样能否说公司未按劳动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公司里规定工资发放在每个月的15日,但是 当
我在昆山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刚开始和公司签月使用期三个月,使用期过后转为正式员工,公司承诺转正员工需加薪300元,我三个月使用期已经过了6个月先,先依转为正式员工,可是薪资未加,这样的企业符合劳动法吗?
能帮我算出每小时加班的费用是多少吗?是否符合了劳动法的加班费用?
实际上班的钟数:285.5 原加班超出的钟数:111.5 实际加班超出的钟数:69.5 原加班费是:320.4 实际加班的费用是:300
我们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明确底薪并注明其中不包含任何补贴奖金之类的项目。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是完全的另一套,所谓的底薪中包含了伙食补贴和全勤奖,而且薪资单也只给员工看一下签名确认,拒绝将薪资单给员工个人。 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我公司制度有一条规定,就是离职员工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若在申请期限内离开工作岗位,当月工资全部扣留,不知这符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假如试用期员工出现类似情况,该怎样处理。
我是昨天上午辞急工的`但公司要口一个月底薪1100.叫我星期六去拿工资。咨询一下深圳劳动法有没有规定``谢谢`
公司说劳动法没有规定陪产假,公司制度也没有,这符合劳动法吗?
我查了全国各省区都有产期陪护假。为什么企业,公司都不执行?我是新疆的38岁第一胎,新疆规定晚婚产期陪护假有15天。可是新疆公司不执行,说可以请事假,我如何处理?总公司在广州。广东的陪产假规定10天。
请问如果公司用强逼等手段逼走高龄员工,请问这样算是违反劳动法的吗?
你好,我是广州市,请问如果公司用强逼等手段逼走高龄员工,例如未经协商,擅自改变工作时间,和强制劳动。还有公司领导说,只要公司不是叫你去做杀人放火的事你都要做(有录音作证)。还有就是之前不是说要在2010年5月1号要调整当地最低工资的吗?但是公司到了2010年6月1号才调整。请问这些事情属于违反劳动法了吗?可以申
您好,我跟我老婆在2008已生了一个儿子,我老婆现在又怀了第二胎,没有办理准生证,公司是否可以炒她吗,如果炒了,是否符合劳动法?怎么样去维护我的劳动合同法权利,如果是补炒了经济补偿是怎么算,我老婆跟公司签的已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了。公司性质为港资,请帮忙解答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