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工厂这样的做法符合深圳市劳动法的吗?

工厂这样的做法符合深圳市劳动法的吗? 我是2011年2月17日新进厂的员工,到3月19日刚满一个月就辞职了。可是辞职后工厂只是发了我2月份的工资,3月份的工资却没有发给我。可是我在这个厂就做一个月为什么工厂却不把我所做的一个月工资全部发放给我呢?却要分开两个月发放工资,工厂却说我3月份的工资要我4月21日才能发放给我。请问这样是不是符合深圳市劳动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WI928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26 22: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