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1996年结婚,1998年孩子出世,2001年女方父亲过世,留下一套房产,2008年夫妻协议离婚,男方以为该房产为女方应有,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该房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现有朋友提醒说该套房产男方也有所有权(因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就算继承时房产属于女方,但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况他们唯一的孩子对这套房产的权利也不该放弃呀?请问能否重新主张法律支持?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只有小部分余款未交),婚后办理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父亲于2009年10月拿着16w签订了购房合同(签的是他本人的名字),当时只剩下了2w块的余款未给;2010年2月我父亲和我现在的继母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同时把2w的房屋余款也付清了;现在(2010年5月)要办房产证了,我父亲为了不影响他和继母之间的感情,执意决定要在房产证上写他和继母2个人的名字;请问律师,像我父亲这种
王某购买了商品房,首付20万,完全是王某的个人财产,而产权证上也是登记王某的名字,王某和张某结婚后一直住在该房子里,而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不久,二人离婚, 然而此时房产增值,分割财产时,张某以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平均分割。对此,法院认为房产的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
我母亲与继父婚后买房,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产权标明:单独所有,请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那继父的子女是否也具有继承权?
律师您好!想请教您个问题:我婚前有两套房子,户主名全是我父亲的,房子是81年的,属单位福利分房,我于2001年结婚,去年2010年父亲去世,之后于2010年12月份又赶上房子拆迁,至今房产名仍然是我父亲的,第一继承人现在是否属于我母亲?母亲和妹妹(至今未婚)于2010年12月份私下曾写过妹妹放弃继续权,两套房子的产权均为我所有,我再想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只有小部分余款未交),婚后办理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我男朋友去年在家两人都出钱买了房子,未付完,准备今年过年回家结婚,然后付断房款办房产证,房产证上写上我们两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认可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
因我母亲黎敏1993年去世,我外公黎伯(我母亲的父亲)1998年去世后,紧跟着1999年办理了继承公证书,公证内容为:“黎伯1998年去世,又因唯一女儿黎敏(之前)1993年去世,故黎伯的房产及余下财产应由其外孙黎杰代位继承。”由于那时我年岁尚小,暂不能过户。之后2008年我结婚后(住此房)因小孩要上户口,才办理了过户,现
我在结婚后,继承了父亲的房产,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样才能让父亲的房产只属于我自己?
我在结婚后,继承了父亲的房产,请问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样才能让父亲的房产只属于我自己? 但是父亲已经过世,没有进行书面交代。可不可以让我母亲先继承房产,然后再书面指明房产给我,这样,是不是就不是我们夫妻共同所有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