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因失误在客户未发生业务的单据上加盖了银行的印章,客户以此为向商家提供的自己已汇出的货款的单据,但随后客户又说自己失误了,可是商家认为银行与客户合伙诈骗他,作为银行员工应如何应对,麻烦各位律师帮忙
你好: 我是一名公务员,在04年的时候给一个朋友担保贷款。因为当时这个朋友她没有工作,没有资格贷款,我去信用社给她签字的时候发现贷款人是她丈夫,而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她的丈夫,但是在签字的时候我看了一下她提供的贷款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因为我之前也贷过款,所以知道。后来过了一年多快二年,信用社找
网上被诈骗3300元,有对方的姓名和银行卡号QQ号以及聊天记录
对方是外地的,网上用QQ联系要买它的电脑,商量价格为3300元,第二天给他指定的银行卡会了3300元,结果这个人就消失了,电脑也没给我,我该怎么办,报案有用么,会得到合理解决么。 回答都是尽快报警吧 ,报警吧,马上报警,请问这样的回答有什么实际意义么?这种回答 用你们律师来回答么? 谁都会说,说点有意义的,有建设
我有位朋友去银行取款的时候,由于银行操作员粗心,多给了他100元钱,他当时也没数直接装起来了,过了不久银行打来电话说多给了,这时候我朋友也确定不了是不是多给了。请问,如果这个钱不还回去是否负法律责任?
我在一家门店上班,还是实习生,因为违规操作,私自用自己的卡给顾客优惠,给自己积分,被公司查到,因为进公司上班时签了一个好象是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话要赔钱的和约,具体内容不记得了。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优惠的钱,说我没证据证明钱是优惠给顾客了,要我赔1700快,我一个月工资750请问公司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那
我们是笔记本电脑公司,我公司一个员工,拿了4家公司的47万钱走了,我家是33万,第二家是10万,第三家是1万9,第四家是1万5,其中第二家和第三家都已经立案了,第二家和他是私自合作的,没有合同,第三家有快递和人证,但是我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的财务也不是有会计证书的合法会计,我们4家都是没有开发票给他的货
本人是在2005年大二时助学贷款,2007年7月毕业后直接继续读研究生,对于这种情况的学生银行是推迟还款时间(还款时间推迟到研究生毕业开始算起),并且在研究生期间是免息的。但2009年接到本科学校的通知叫我尽快还款,之后我打电话到学校询问,学校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询问银行后,告知我是由于当时银行的工作交接,把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