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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的失误,我应负责任吗?

银行员工的失误,我应负责任吗? 你好:
  我是一名公务员,在04年的时候给一个朋友担保贷款。因为当时这个朋友她没有工作,没有资格贷款,我去信用社给她签字的时候发现贷款人是她丈夫,而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她的丈夫,但是在签字的时候我看了一下她提供的贷款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因为我之前也贷过款,所以知道。后来过了一年多快二年,信用社找到我说这个女的一直没有还款,人也找不到了,让我们还款。但是当我们找到这个女的丈夫时,她丈夫说她根本就不知道贷款的事,提供的东西虽然是他提供的,但是他不知道是干什么用的,而且取钱的时候,也不是他本人去的,是那个女的随便领了一个我们都不认识的人签字领的钱,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先生,我是否应负责任,而信用社说我们是诈骗,让我们几个担保人把钱拿出来就不告我们,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ng06……(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0-09-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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