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大型公司保安,上班时间每天十二小时,每月休息四天,30天计要上班要312小时(基本工资 512 浮动工资 512 补贴 256 )基本工资合计 1280 代扣社会保险 102.40 考核/计件浮动 102.40 伙食费 96.70 补发 195.64 代扣住房公积金 77 *加班费 458.36 工会会费 5 劳保 73.50 伙食补贴 315 ,工资及福利合计2424.90 各类扣款合计 281.10 所得税 8.60 实发合计 2135.20 请问合理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公司的“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里对偿付加班的问题是如此写的:“对于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再本年度内任何时间进行调休,同时给予相关项目奖金或补助。不能倒休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平时加班,部门经理必须在一个月内安排调休,没有调休的今后不补。” 我现在要离职了,有如下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男方一家五口,农村户口,有父母妻女,因车祸于2007年底死亡。有一笔工伤保险赔偿金,因有规定需父母及妻女共同到场方可领取,女方认为应全额拥有,故一直不同意去领取。现女方与于2009年底再婚,女儿由其抚养。请问父母如何才能领取这笔钱?这笔钱的分配有什么规定?
我家有位精神病患者,因犯病曾毁坏邻居家的东西,对其造成了恐慌,邻居在墙上安置上了铁丝网并且通上了电。我们也很无奈。 我想咨询一下,邻居家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触犯法律。
我于2003年开始在某单位工作,2007年年底我因个人原因辞职,2010年3月份听原单位的同事说有补发过去的加班费。打电话去问说2009年之后辞职的就可以拿到,2009年之前辞职的就拿不到,说我们过了追诉期,请问是这样的吗?我觉得这样很不公平,如果不是这样,还可以追诉的话我应该怎么做?
您好,尊敬的律师!我从前是河北的一名医务工作者,三年前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当时就签写了份合同解除(医院书写的自愿辞职书)。因为当时什么都不懂,就结算了当月工资,手续等还是次年自己到卫生局办理的,当时医院仅仅将我的名字档案从电脑上消除,没有做任何交接社会养老保险的手续,第二年我着急补交了一年的费用,
华老师您好! 各位老师好! 我本人是杨凌人农村户口,现在已经结婚4年,丈夫大学毕业在西安上班,属集体户口,因此,一直未将户口迁出,现在我们那里进行城中村改造,土地被征用,我做为家中的养女,父亲一直偏向两个儿子,告诉我这次拆迁安置,我作为出嫁女,是没有权利享受土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房的,但就我了解到,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