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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请问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请问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继后这位继子就以居住不下为由向大队支部申请了一块宅基地,这块宅基地离继母家较远,这位继子就在这块新批的宅基地上盖上房子并且他一家人就搬到这新房过日子,继母和她公公仍然住在她自己的原有的三间房过日子。七十年代末公公去世了。到八十年代这位继子的弟弟准备盖房,这位继子就和他弟弟换宅基,就是他的弟弟到他家住,他到他的弟弟的宅基上重新盖房并搬来住,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家和继母家就靠在一起了。但是仍然是继子过继子的日子,继母过继母的日子。后来因为发水继母的房子倒了继母才搬过去和继子住在一起,并且把她所有的财物都带了过去。继子在继母已倒的三间房地面上盖了一大间面向西他家的锅屋。继母于前年去世了。现在这位继子要求把原来继母所在的宅基地分三分之一给他继承,请问,这位继子的要求合理合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xin……(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0-05-26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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