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在这个企业工作十年了,由于企业效益不好,由2011年1月底到现在从未投资生产,所有的工人放假在家,每人开900元,扣完保险剩400元左右。现在企业要求职工到外地工作(仍属于本企业),还是一样的工资,但是我已经安家在本地,家里有8岁的孩子,公婆身体都不好,都需要照顾,到外地工作有实际困难,但企业强制要求职工到外地去工作,不去的话就得辞职,我想问一下,企业这么要求合理吗?如果我不去的话,企业可以辞退我吗?如果我连续不上班企业按旷工处理的话,我有什么经济补偿吗?希望各位给我出个好主意,谢谢!
我的手在上班的时候受伤了.左食指前端大概2平方厘米的伤口.现在还在治疗期,隔天还去医院换药.生活上的一些东西都不方便,洗衣服什么的...公司要求我去上班,说让我做轻松点的活,说我是想不干活拿工资.我这样的情况能要求得到工伤待遇么 可是公司現在沒有幫我申請工伤认定,我去了趟厂里.他们很明白的告诉我说:"如果你自己去申
今年签的国有企业,但是公司规定:未来11年(包括1年见习期)只给职工3万住房补助,其中1万以每月房租的形式发放。现在见习期每月工资是2000元,交100住房公积金。但是公司以前都会自建房以低价卖给职工,现在就不管了,合理吗。
请问是不是在一个国营企业工作7年以上就能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应有的待遇?
我在一个国营企业工作了8年多,一直是以一年一签 或二年一签的合同工作的,但是中间没有间断。请问是不是能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啊,。。 之前都是临时工,虽然同工但不同酬,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而且没有任何年底奖金。
企业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搬迁至外地,我不愿去,可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赔偿?
公司今年6月份和我们说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要派我们到分支机构工作,我不愿去,现在真相大白,原来公司已纳入了广州市"退二进三"企业名单,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已在10月25日从广州市海珠区变更到从化市经济开发区,但公司至今仍没有向我们公布职工安置方案,只是催促我们快些到从化工作,并口头承诺有车在原址接送。我不愿意
2010年某职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个人向所在地社保所报了工伤,工伤认定书下到单位,单位要求职工写承诺书,承诺申报的工伤与单位无关,如不按要求写书面保证,工伤认定就不给该职工,该职工按单位要求写了一份交到单位,这份承诺书是否影响该职工今后的工伤赔付?
我是供电局的一名女职工,现年49岁,79年参加工作,84年考入省水利电力学校职工班学习,三年后毕业到水电站担任技术员工作,92年调入电力公司调度所工作至今,现从事电力调度值班员工作(倒班)已有20余年,不但获得有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而且每年都被单位聘任为机电助理工程师,并享受技术津贴。现单位为了少缴养老金想让
去年九月企业安排转岗,我被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因新岗位工作劳动强度大,危害性高,向企业提出不同意见企业以不服从分配就待岗只发生活费580元为手段要胁,被迫在新岗位工作一月后感觉自己的身体不能适应高强度的工作,再次向企业提出岗位调整申请未被批准后重新回到岗位工作月余后,因实在坚持不下去,多次找领导协商不
我是1971年入厂的70届毕业分配的国营职工,当时分配到厂子的基建单位,1986年这个单位申办成立了厂办大集体,由于工作需要,我们有一部分国营职在厂办大集体里混岗,但我们没有和大集体签劳动合同,历属于主体企业,人事关系在主体企业,这次厂办大集体要进行改制,要把我们融入其中,根据国家的文件主体企应该把我们混岗的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被一无照农用三轮撞伤,致害人无力赔偿,职工未得到来自致害人的任何赔偿。用人单位与该职工已经按工伤待遇一次性解决完毕。现该职工又提出因未得到肇事者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垫付肇事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请问该垫付要求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据?请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谢谢。
你好,我想咨询下<<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是什么时候失效的。有没有什么条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