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2012年10月份公司蒸汽外供项目开始实施,其中项目部为项目主管部门,BDO扩建组作为项目设计方以及施工监理。项目方案当中的管道走向布置涉及到原有旧管廊,需要对部分旧管廊结构进行加固处理,在多次与石化设计院沟通协调后,对方提出无法进行设计,而且项目较小不好与其他设计院进行合作,为了不影响项目进度,经公司分管副总以及总经理同意后,聘请外省设计院设计人员对项目的土建结构专业进行设计(干私活),项目其他专业设计由BDO扩建组技术人员完成。外部设计人员的设计费用为5万元(由分管领导与对方商谈),共分三次支付,由氯碱公司现金借款暂支出(由本人办理借款手续,分管领导与公司总经理审批)。 后因设计人员不能提供加盖设计章的蓝图,氯碱项目部要求对方返还5万元设计费,经过我方一直催账,对方最终才于2015年1月初把款项返还到我个人账号。 还款经过说明: 2015年1月19日,对方通知我钱款到账,因为我平时出差多,手头上常备有5、6万元的现金,就马上到财务科找财务人员告诉要用现金还款,财务人员说出纳不能接受大额现金还款,必须到炼油厂附近的农业银行用现金还款。财务人员跟我约定下次财务派车去银行的时候叫上我一起去还款(对方已经给我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我就把现金一直备放在宿舍,等着财务通知我去还款。直到4月24日(周五)上午集团审计时问到借款的事情,我就找财务人员说可以马上去银行现金还款,因那时候已经是中午,而且11点要跟公司领导赶去集团参加14点的会议,没办法马上去办理还款。我找我老婆拿了工资卡,路上我就筹集了5万块钱到我工资卡里,准备下午回泉港时直接叫司机送我去银行还款。由于集团的会议开到18点,等吃完饭到公司的时候已经是晚上21点了,就跟着同事的车子回家里了。周一(4月27日)乘同事的车子从家里直接到公司,到公司以后,马上就联系了财务人员,派车直接送我去建行取钱后到农行用现金还款。 2、账户说明: 2015年1月19日,对方通知我钱款到我工资卡账上后,我并没有去银行进行查账,因为平时工资卡都是交予我老婆在用,而且我自己手头上常备有5、6万元的现金,随时等财务通知我去还款,我没有在意工资卡里的资金。(3,4月份工资卡里面的5万元资金被我老婆动用过) 请问这构成挪用公款吗?目前已经把我的工资卡对账单打印出来给审计部门了。
建筑公司名下一个挂靠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公司同意,私刻财务专用章去甲方领取了该项目一定的工程款,而且该笔款项未用项目上,请问是否构成私刻公章及挪用公款?
我原是银行工作人员,04年为亲属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透支用于修路工程。当时单位有发卡任务 透支余额等多项指标考核,而且对于银行卡的具体操作也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近200张信用卡 透支本金700多万元.由于交通局压资等到修路款下来的 迟迟不给,后来通过法院以扣押的方式收回了500多万元,正在我们
李某原系某乡镇正式事业编工作人员,退休后被该镇继续返聘担任会计,返聘期间,李某挪用单位公款10万元,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还是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案件性质到底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
某国企与外企合资,成立了合资公司。该国企又用未进入合资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改制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国企因需管理合资公司股份及承担历史遗留责任,至今仍然存在。该国企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改制,变更了全民身份,但被政府聘任为该国企的厂长(法定代表人),该厂长既是国企的厂长,同时又是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私企4年来一直在“吸储”资金,所有资金用于上级公司的经营发展--即 只吸收存款 不向外贷款,存款时 给储户私企存款单,且存取自由。一日,公安突然进行查封,初步定性为“非法募集资金”,查封工作开始的一个小时后,一个干杂活的临时人员进入查封现场,并被扣留 不得外出,但公安人员身着便衣,并没有人告诉他是在查
某村书记于2008年在村上打条借款4万元,看病使用。村委会主任及乡镇党委书记签批,但未召开村民大会决议,借款于2014年才还回,请问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我公司有员工私自挪用公司营业款合计8000元,经公司核查已确认,员工也已承认其行为,后公司考虑该员工偿还债务困难,做出以工资抵扣还款的方式,现如今还欠款3000元,其在2015年3月22日再次挪用营业款900元,我公司现在想追究其责任请问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