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在私企是临时工,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构成什么罪?
在私企是临时工,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构成什么罪? 一个私企4年来一直在“吸储”资金,所有资金用于上级公司的经营发展--即 只吸收存款 不向外贷款,存款时 给储户私企存款单,且存取自由。一日,公安突然进行查封,初步定性为“非法募集资金”,查封工作开始的一个小时后,一个干杂活的临时人员进入查封现场,并被扣留 不得外出,但公安人员身着便衣,并没有人告诉他是在查封,此期间,临时工在思想意识上猜疑是查封,同时,无意间得到了一张银行卡及密码,(本身没有贪污的想法,但没有把卡交出来),第二天,另外一个私企人员,职务是财务会计,约见得到银行卡的干杂活的临时工,“为了避免自己和亲友的存款受到损失(二人及其亲属在此企业都有存款”),二人一同前往银行,把银行卡内的款项取出 并依据亲友在私企的存款单数额 换成了正规银行存单, 分发到亲友手中,并收回亲友在私企的存单,让亲友自行到银行取款。 事后,临时工觉得不妥,主动向公安人员说明了情况,并且 为了挽回损失 与公安人员一起去银行查封发出去的银行存单,但储户已经支取了140万,其他存款(存单)被冻结,(这140万 的确是储户在私企的存款,二人没贪污,没有占为己有的想法和行为)。 请问;他们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财务人员是什么罪? 临时人员是什么罪? 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礼尚弯来(河北-邢台)
提问时间:2014-06-2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