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离异后经人介绍与一离异男结识,双方结识一年后同居并准备结婚,在这期间女方装修自己独资购买的房子,男方自愿资助女方1万元,后来男方在网上结识一女交往甚密,双方为此分手。分手时男方提出1万元由女方决定是否归还,女方没有给予明确答复。男方二个月结婚后又向女方索要1万元,并将女方起诉法院,这一万元是男方主动
我跟女友同居一年分手,女方寻死觅活不同意,我一怒之下按照她的意思打了10万的欠条,并按了手印,请问有法律效率吗?
一个男人住在女方家里七年多,其前前妻多次上门吵闹要人要钱,女方不堪忍受提出分手,男人同意分手后来却以死相逼提出要钱,女人无奈之下写下了“经协商,某女同意补偿某男五万元作为解除同居分手的条件,因暂无钱支付,他以此为证”,请问这样的欠条有效么? 对方起诉一审我胜诉。对方找了关系上诉,庭审时法官却以“
一个男人住在女方家里七年多,其前前妻多次上门吵闹要人要钱,女方不堪忍受提出分手,男人就此对女方大打出手,男人同意分手回了老家,后又来到女方家里吵闹,那天女方嫂子及侄女在场,他和我嫂子大吵大闹,说不给钱就死在我家里等等,害怕他万一病情发作也为了顾及面子,无奈之下按他的意思写下了“经协商,某女同意补偿某
男女朋友分手,在他们谈时女孩写了个欠条,是否有效,女孩男孩住在1起了
男女朋友分手,在他们谈时女孩写了个欠条,是否有效,女孩男孩住在1起了,男孩是否付相应的责任
在同居期间女方怕男方不和她结婚要求男方给她写有欠条分手补偿,
在同居期间女方怕男方不和她结婚要求男方给她写有欠条分手补偿,现在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男方银行卡上的钱转走后,在一个月后失踪是否构成侵占罪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以玩笑的形式所写下的欠条(没有实际支付),在分手后一方拿欠条要求支付金额是否合理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以玩笑的形式所写下的欠条(没有实际支付),在分手后一方拿欠条要求支付金额是否合理
我和女友同居期间她向我借款十一万元,现在分手她不承认了还说欠条是我逼着她打的根本就没有借钱给她
我和女友同居期间她向我借款十一万元,现在分手她不承认了还说欠条是我逼着她打的根本就没有借钱给她,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