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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补偿欠条有效么
同居分手补偿欠条有效么 一个男人住在女方家里七年多,其前前妻多次上门吵闹要人要钱,女方不堪忍受提出分手,男人就此对女方大打出手,男人同意分手回了老家,后又来到女方家里吵闹,那天女方嫂子及侄女在场,他和我嫂子大吵大闹,说不给钱就死在我家里等等,害怕他万一病情发作也为了顾及面子,无奈之下按他的意思写下了“经协商,某女同意补偿某男五万元作为解除同居分手的条件,因暂无钱支付,他以此为证”,请问这样的欠条有效么?
对方起诉一审我胜诉。对方找了关系上诉,庭审时法官问“同居期间收入是混同的”,庭审记录回答“是”,开始没仔细看稀里糊涂摁了手印,后来认为我没说“是”当时让他们改他们不该就没有签名字。郑州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发回重审。就因为这个“财产混同”证据,重审对方赢了。
不服判决我又上诉,匆忙从外地回来后,二审我请了律师,庭审律师替我做了精彩辩护,但二审判决书完全不顾庭审内容,就好像庭审没有发生过一样,“一认为同居期间收入是混同的...二欠条胁迫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赠与合同是无偿的,而本案中上诉人承诺给付被上诉人50000元是补偿性质的,且该补偿是作为解除同居关系的条件协商形成,该欠条不符合赠与合同同的特征,故上诉人称该欠条是赠与合同、可撤销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但本案由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欠妥,应为同居关系纠纷...”二审终审对方也竟然赢了。
真是天大的冤枉啊,我真是欲哭无泪,因为这个我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现在的我该怎么办?怎样向高院申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9845……(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2-12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