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父亲和前继母经法院判决正式离婚。他们婚后有一男孩判给其母,父亲给扶养费到18岁。房子给两间,两个人两份已被回家征用的责任地划分给她们,直接每年领取国家的赔偿款。 父亲2009年1月去世了,他儿子了刚满18岁。最后一年的扶养费也给了她们了。早在2004年父亲就将他名下的房产等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赠予了我,并亲笔写下遗嘱将他的一切都给我,并由我管理他以后的生活。我做到了。可在父亲去世后,我也嫁到了外面。在走之前我找村委会说过要有什么事就和我联系,并将手里所有的法律文件都给他们看了。可谁知在去年一年国家征用土地,村委会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将我家的地征用了,并将赔偿款31000元给了我前继母和其儿。理由是:前继母找他们说“地里的树是我爸让她种的,她儿子应该继承父亲的一切”。就因为这样才发给了她们的。 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不对?
我家本来是在别的地方,可是那里要建水库,那我们就举家迁移出来到了现在的村子。那时没有说有水库搬迁费这回事的,可是从前年开始突然告知我们每人可以拿到10000多的迁移费,那固然是好事啊。 但是郁闷的是:我们现在的村没有一次性给我们,而是每月给我们银行卡打50元钱,一年也就600元钱,分20年给我们。 我想问一下
旗检察院执行庭找村支书要上届村委会欠村民钱是否正确???遇到这样的是我应怎么处理?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以下第一人称我代表现任村支书。 2006年下半年到2009年上半年我任村主任期间,接前任村委会账务欠本村村民8000多元,2009年上半年该村民起诉本地法院要求村委会归还所欠款项,判断结果为要求村委会归还所欠该村民款项,由于村委会账面没有钱故未归还村民此款,2009年下半年村民要求执行庭强制
农村村委会卖给农民旧房子,谁负责办理房产证,如何办理。现在村里否认卖的是旧房子,说卖的是耕地,村委会有权利卖耕地吗?如果卖耕地给农民的话,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吗?房子盖了10年了,没办理房产证,应该如何办理?
我开始想贷现在不想贷了,现在别人只还了我和我爱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没有还给我.我害怕(一份证明是空白的,一份上写着本村村民)
事情经过:2008年,当时的村委会征用到我家的自留地(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当时协商:于置换用地(即把另一块地与我家的自留地交换)方式,村委会有书为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名)。而如今村委会(已换界)发一张通知,说明不同意置换,要求我家按原来的自留地给予现金补偿;并限两天之内把所置换土地里的东西搬出,通知上
我的承包地被村前任村委会用做宅基地,条件是在我承包极限内按每年的产量,和当年的收购价格给予补偿款。我不同意。可是村委会来家多次劝说,我说不是我不支持村委的工作,原因是你在职期间能对线,换了班子咋办?。村子书说那好说,我给你写一份合同,可我还是不乐意,最终碍于面子只好答应。可是第二年就换了新的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