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村委会这样做对吗? 2002年父亲和前继母经法院判决正式离婚。他们婚后有一男孩判给其母,父亲给扶养费到18岁。房子给两间,两个人两份已被回家征用的责任地划分给她们,直接每年领取国家的赔偿款。
父亲2009年1月去世了,他儿子了刚满18岁。最后一年的扶养费也给了她们了。早在2004年父亲就将他名下的房产等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赠予了我,并亲笔写下遗嘱将他的一切都给我,并由我管理他以后的生活。我做到了。可在父亲去世后,我也嫁到了外面。在走之前我找村委会说过要有什么事就和我联系,并将手里所有的法律文件都给他们看了。可谁知在去年一年国家征用土地,村委会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将我家的地征用了,并将赔偿款31000元给了我前继母和其儿。理由是:前继母找他们说“地里的树是我爸让她种的,她儿子应该继承父亲的一切”。就因为这样才发给了她们的。
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对不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香妮(陕西)
提问时间:2011-03-17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