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层住宅小区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费按建筑面积计价收取每平方米每月0.5元,但是当地物价部门早有文件规定应该按小区常住人口数加楼层系数分摊,本人曾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协商电梯使用费一事,都是以目前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为由而拒绝,现在又发现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不是业主,只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母亲,请问该主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就电梯使用费纠纷,我该如何取证,应该调取哪些证据,谢谢
我是一个高层居民住宅的业主,2008年9月物业公司开始管理本小区,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规定物业服务费和电梯使用费分别以0.3元/每平方米和0.4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当时因觉得电梯使用与建筑面积没有内在联糸而没有签字,也因电梯使用费的分岐而没有交物业服务费,现在物业公司以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交纳上
我是一高层住宅的业主,今年上半年即六月份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电梯使用费按建筑面积收取)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当时因一时糊涂同意调解,时隔半年后,物业公司仍按建筑面积收取电梯使用费,而吉林市发改委早在2007年就有规定按常住人口和楼层系数收取的。现在我想反悔,可以吗? 如不能反悔,我该怎么办
2005年5月在银行存款二十余万用于购房,由于房产公司我选中的房型建成延迟和价格未定,一年过后,我决定提钱。到银行,银行柜员说钱已领走。我异议。于是银行报案到经侦大队。经侦给我看了资料是被人在存后十多天挂失后冒领了。等破案一年多没结果,2007年2月以存款合同纠纷案起诉银行赔付本息(贷款利息)。2007年12月胜诉
请问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韩广辉、魏吉予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第二被告魏吉予的代理词要怎么写 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胡大威,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增文,男,该社信贷员。 被告韩广辉,男,1966年12月24日出生。 被告魏吉予,女,1963年10月1日出生。 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
我于2008年5月在小区购买购买楼房。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说没有前期物业,所以没签前期物业协议。该小区所有住户都没有签。《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 2009年2月有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说与开发商在2009年1月20日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一直没有出示《前期物业合同》,至今没人看到过。五物业公司
我是原告,去年与被告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被告在我们筹集首付款期间违约,提出不卖房子了,我行使了正常的法律手段提起上诉,一审判决下来,让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过户给我,可是后来得知(判决后),被告已经在我们上诉期间把房子转卖给第三方,目前双方一直僵持呢。 我不知道下一步要怎么走,是申请法院执行呢还
上海徐体物业公司服务合同无效、服务利润超过50℅,业主到哪里去维护权益?
上海徐汇区金桂苑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公司时,发给业主的选票上没有徐体物业公司。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委会主任钱筱清未经金桂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投票、未获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未经业主大会合法授权,擅自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与徐体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了国务院《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