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存款合同纠纷案
存款合同纠纷案 2005年5月在银行存款二十余万用于购房,由于房产公司我选中的房型建成延迟和价格未定,一年过后,我决定提钱。到银行,银行柜员说钱已领走。我异议。于是银行报案到经侦大队。经侦给我看了资料是被人在存后十多天挂失后冒领了。等破案一年多没结果,2007年2月以存款合同纠纷案起诉银行赔付本息(贷款利息)。2007年12月胜诉。之后银行上诉,说原告诈骗,案件应中止或驳回,二审法院上了审委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重审。一审法院等了半年左右,2008年5月发裁定中止审理,理由为;该案涉及刑事犯罪,该案必须以刑案审理结果为依据,刑案尚未审结。我到公安多次催促破案,公安称也没对你立案,你的案子在于法院,与我们破不破案无关 。我也多次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向一审法院要求回复审理,一审法院表示要向二审法院请示后才能定:我又到二审法院依法要求改变一审法院违法中止的错误做法 ,二审法院答复不能干预下级法院审理。这样奔波一年多了没结果。有好心人告我,这是二审法院的阴谋,这样案子,不破刑案民案无望。当时一审法院据法向二审法院申辩过,二审主管民事院长,说市里重量级领导招呼过,这样原一审法院才不得已接回案子。我同时向高院,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申诉,有的发一个给法院的函,但均没结果。 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如果破不了刑案,我的存款真的不能兑现吗?我绝望了------证据:银行存折(未取过),银行承认其存折及存款数额;银行主张是我取的,但笔迹完全不同,银行又拿不出笔迹鉴定结果支持其主张(法院没鉴定取款笔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tuu88……(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0-03-23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