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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我于2008年5月在小区购买购买楼房。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说没有前期物业,所以没签前期物业协议。该小区所有住户都没有签。《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
2009年2月有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说与开发商在2009年1月20日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一直没有出示《前期物业合同》,至今没人看到过。五物业公司进驻后马上组织业主大会,其实物业进驻前已经满足业主大会条件,签买卖合同的已超业主百分之三十,就是没人组织。业主大会参加人员远远不足一半,就10几个人,有的一家去两个人。并选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也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物业公司称其为三级物业,收费高,但远远达不到三级服务水平。一个扫院子的,一个扫楼道的,一个收物业费的,还有两个经理;附近一栋老楼和我们在一个小区内,他们没有物业,我们共用一个院子,他们不用交费。没有小区自己的监控设施,小区有两个入口,一个入口是一家宾馆的摄像头,另一个是公安部门装的;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外来车辆随意停放;私拉电闸;停电不通知;楼道内外卫生不定期打扫,一杆拖布一桶水拖整栋楼、楼道内的小广告不清理、积雪不及时清扫,以自然融化为主;楼道内瓷砖脱落不维修;住户房屋隔层楼漏水找到物业时经竟然不管(楼上没卖出去,屋顶漏雨漏到下一层);问及被盗管不管,回答是不管。有人协商降低收费标准,物业公司不同意。所以很多人不交物业费。物业就将垃圾车里的垃圾倾倒在外楼梯的出入口。
现物业公司起诉其中1位业主,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和滞纳金。滞纳金从他进驻小区那天算起。现在还没开庭,请问业主能不能胜诉?原因是什么?如果能胜诉,应准备哪方面的证据和依据那条法律?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iandi……(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04-15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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