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4月28日委托我朋友联系了一个地方,存放了68.56吨煤炭,这个地方是我朋友的关系。当时讲好只是暂存,因为是朋友关系,也没有讲租赁费用等,只是说好了到时表示表示就行,可我在5月29日去拉时,整整少了18吨多,我让朋友去问不承认,说没见,于是我就报警了,也给我按报案做了记录了,总计19500元。可后来刑警队说这属于非法侵占,不能立案。我现在不明白的是:我现在有给我送煤去时的过磅单据,再就是我拉煤时的单据,别的就没有了,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您好!我一个朋友在一家私企工作,几年来他与同事甲作为该公司主要业务骨干,为公司发展起了很大作用。由于频繁出差、应酬,往往每个月都有可能超支,而主管上级承诺的加薪、发奖金几乎得不到兑现,变产生了怨恨、想走人的想法!2008年5月初同事甲拿了自己分管的4w多业务款,同事乙拿了自己分管的业务款加物品也折合4w多,
本人和B方有多年的积怨,系亲属关系。并且双方曾经报警数十次。已经有半年没发生争吵了,但是本人在路上行走,B方突然拿出石头殴打,本人逃至C方家中,B方强行进入C方家里继续殴打,导致轻微伤,身上受到6外伤害,出院证明写着还有个关节没好。 请问这个是用43条,情节属轻的还是严重的。 法制科表示说因为有亲属
在洗浴中心看见遗失人遗落了1500块钱,当遗失人走后,将1500块钱占为己有,最后,被遗失人发现,并要求退还1500块钱,当退还1500块钱的时候,遗失人要求退还3000块钱,否则报案,现在已移交公安机关,但是,遗失人硬说是偷取他的1500块钱,公安机关现在已盗窃罪处罚,而且,罚金2-3万元?如果不交罚金并以盗窃罪量刑,这合
09年四月份成立一个物流公司,其中李某投资十余万元,法人代表刘某出资三十万元,李某掌管现金出纳,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亏损十余万元,李某便趁刘某不在公司将帐户资金取出十四万元出逃,至今杳无音信,问李某这种行为属于哪种犯罪,怎样追回李某拿走的十四万
A欠B10000块钱,已到还款期,多次催告都不还。并且期间A还偷偷离开,逃债。后又自己回到原所在地即某市A区。后来B就找了几个朋友把A强行带到了某市B区,要求其写了欠条。并且还打了A,不过属于轻伤,只是腿上破点皮。前后一共大概有5个小时。后A家人报警说B一伙非法拘禁。问这个属于非法拘禁行为还是非法拘禁罪啊??经司法
尊敬的法律工作者: 你们好,我叫崔振刚,是辽宁省本溪市一名因工伤退休多年的老工人,今年78岁。我儿子崔军今年42岁,从2008年起在本溪钢铁厂4号炉承包拆迁工程。09年4月2日被溪钢分局以“ 非法侵占”刑事拘留,现被平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刑3年。而其他指使和具体实施盗窃的人员却被判缓刑等轻处分,唯我儿子崔军获刑最
甲乙共用一个衣柜,当甲离开时乙对甲的物品是否因共用一个衣柜而有代为保管的义务,是否具有合法持有权?乙拿走甲的物品不交还是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乙如果自认为是偷东西,该怎样认定?
我一朋友是做贸易的[没有注册公司],在一家供应厂家定做了一套设备给客户,和供应厂家也签订了销售合同,设备合同总额为4800元,预付了1000元定金给供应厂家,合同里注明了交货完毕后余款3800元一次付清,我朋友也和供应厂家协商把设备送到我朋友的客户处收到货款后一次付清余款给供应厂家,可是当我朋友收到货款后因为资金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因与老板有些矛盾,拿走了公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三千块购物卡,并拒绝返还;笔记本是公司的公用电脑,当时正好是他在使用,购物卡是老板给他拿去送客户的。我们跟他沟通无效后,去派出所报案了,报的是失窃,派出所立案了,之后找那名同事问过之后,说这个属于劳动纠纷,他们不受理。我后来找朋友问过,朋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