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采购员,前段时间从一个供应商买了一批货,价值30万多,我前后拿了17000的回扣,现在对方价值10万多的 货是假货,本来要退换货的,对方不同意,如果我这边打官司,我会不会受牵连?会很严重吗?哎,后悔死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还请大家给我提下意见,拜托了。 领导有间接的问过我这方面,我就直接说没有。现在再去跟他说,会不会起诉我! 我现在把钱退还给供应商还来得及吗,还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能不能就当做没这回事?
各位律师你们好,本人遇到了一个比较两难的情况,希望你们能帮忙解答一下。 我本人在一家省属国有集团公司的一家子公司 A 上班,是正式员工,但只是个普通科员,有个亲戚在同一个集团的子公司B公司当领导。 前几天有个北京的X公司找到我,不知道从哪里打听到B公司的领导是我的亲戚,跟我说,B公司最近需要购买一套设
外贸跟单员,找货代拿回扣,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让公司多付了很多快递费和空运费,根据劳动法应该怎么处理呢?是开除,或者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我公司产品卖给客户给予回扣,比如这商品市场价为300,但我们卖给他是250,但是客户那边还是显示为300,中间有个差价50就是客户自己得了,我们所开发票还是300开的,工商局检查时发现了,有什么后果?
我有一个朋友是从事媒体活动的,最近被上司冤枉他在活动中私下收回扣,他解释没有,要求上司拿出证据 上司说我不跟你讲道理,强行要求下属辞职不让解释就直接炒鱿鱼,我朋友不服投诉,把这位上司的行为向总部投诉,然后上司反咬一口,说投诉事情不实,告我朋友诽谤。她还拉拢其它员工,想隐瞒事实。我朋友入职的时候跟公司
我认为第三种意见不对 第一:科主任是单位任命的行政职务,对这一职务而言,本身并没有处方权,因此该职务不可能对具体用药进行指导。因此利用科主任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不能成立。 第二:临床科主任一般都有双重身份,既科主任行政职务身份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身份。当临床科主任向下级医师指导具体用药时
《意见》第四条第一款特别强调了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采购环节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罪,这就非常明确的强调了两个要素。第一:医疗机构中的国家人员。第二:采购环节中利用职权收受回扣。那么作为临床科室的科主任他们不参与药品的采购、管理和决策。因此科主任缺乏两要素中的一个要素,不能构成国家人员受贿罪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麻烦您了! 我是开广告公司的,有一个小工程,这个工程有2个中间人,这个工程干完了,结款时是怎么都结不出来,后来这2个中间人给出的主意,我送给副总1万完人民币,然后由中间人其中的一个拿另1万去买手机送给副总的老婆。当时实在没什么办法就同意。过了大约1个月结款了,总款是13万8千元。可是
男方在私企收的回扣,一个是1万,已经转帐了,还有20万没动过,是两个厂家给的前,请问算贪污吗?花掉的一万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如果妻子揭发还会赔偿回扣款吗?
我是一名采购员,前段时间从一个供应商买了一批货,价值30万多,我前后拿了17000的回扣,现在对方价值10万多的 货不合格,本来要退换货的,对方不同意,如果我这边打官司,我会不会受牵连?会很严重吗?哎,后悔死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还请大家给我提下意见,拜托了。 领导有间接的问过我这方面,我就直接说没有。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