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签了协议,但是从始至终都没有去报到,现在还要交违约金吗?
去年的应届毕业生签了一个单位,一直没有去报到上班,已经过去一年多,想要回档案,还需要交违约金吗?该怎么处理?
前天去了一家私人学校面试文员岗位,学校方面说我不适合做文员推荐我去他们分校做学校管理人员。其他公司有通知我上班,但我比较意向去这家学校这边的工作,就专门跑学校去询问,什么时候可以给通知,想估计下时间,不想两边工作都丢了。学校这边当时就派我去分校区,催我签协议,签两年,当时匆匆忙忙的,签了协议就跑分校
进单位后,有签一份培训合同,合同规定培训一个月,做满一年,在一年内辞职,要赔偿相应的违约金,但是单位并没有培训一个月,就让我正式上班了,我现在以旷工三天,按照单位的规定,被开除了,请问这种开除要赔偿‘培训合同’的违约金吗?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文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违约金是按《劳动合同法》还是按《培训协议》?
我2007年3月1日与原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后于2008年9月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进行为期10个月的脱产培训,协议内容主要是培训完了要回公司服务2年,如果违约要赔偿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的工资。2009年7月培训完我就辞职,可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违约金不能超过培训金额。我跟公司提出只赔偿培训费,不赔偿工资,公司
劳动合同签订后,又附加了一个培训协议,有违约金,想咨询一下大家
7月15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工作,因为在试用期内,想辞职。 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又签订了个“师徒培训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天津------公司 应届毕业生培训协议书 甲方:天津。。。 乙方:。。。。 为了帮助公司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本公司的生产作业流程及工作环境,同时知
公司到学校招聘,当时签订了份就业协议,现在去了公司,发现很多都跟当时承诺的不一样,所以决定不去这家单位,但是单位以就业协议为由,要我赔偿违约金,我们并没有签订合同,请问这有法律效应吗?
现在想辞职。公司签有5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我的那一份公司根本没打算给我。中间有过两次培训,都签有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上注明有培训金额,并写有服务5年,辞职要付违约费(违约费等于培训金额),工作一年可相应减少一年违约费等等。现在我想辞职,我需要付违约金吗?其中一次的培训费用是培训机构出的,公司只是给
入职的时候公司派我去国外培训过,为期3个月。 培训的内容是如何操作公司的某个内部系统。 没有任何证书,而且该系统只是用于电子购物网站后台的产品信息管理,不涉及任何商业机密的东西。 当时和公司签的合同是2年。 现在两年还差4个月,我想离开了。 当时没有签培训协议,没有保密协议,没有约定赔偿金等,只有
在校生毕业前实习期间签了实习合同,提前离开需要支付合同上所说的违约金吗?
详细情况如下: 我2011年(今年)7月毕业,去年12月13日和某公司签订了一张实习合同,每月月薪500元,4月30日到期。 合同上的一些关键内容如下: ...实习期内若离开公司,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前申请者,按照公司的违约办法进行处理。... 而我现在找到了其他的工作,想要3月底离开,我提前一个月申请